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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和僱傭協議之間沒有實質性區別。 發生爭議時,協商不成的,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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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協議只是用人單位在高校畢業生尚未畢業時簽訂的合同,對用人單位和你都有約束力,你也可以用它來辦理畢業手續,都是標準合同,主要有違約條款,如果想找另乙個單位,不約定違約金或約定少, 如果你覺得這個單位很好,你可以要求乙個更高的。畢業後去公司上班,乙個月內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協議無效,勞動合同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有什麼你不知道的,你可以繼續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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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協議是僱傭合同。 ()
a.沒錯。 b.錯誤。
是賣彎來回答無聊的情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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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是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只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能建立勞動關係。 二是勞動合同依據教育部頒布的部門規章,勞動合同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第三,就業協議一般在學生畢業前簽訂,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只有在畢業後才能完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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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勞動協議是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作用基本一致; 2、勞動合同比勞動合同多乙個功能,即學校在計算就業率中的作用; 3、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約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地點和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要求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就業協議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學生司制定的書面合同,在就業過程中為高校畢業生簽訂了就業協議。 其內容主要體現畢業生的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的情況和意見以及學校的意見,協議僅指學生畢業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書面合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簽證部門是縣、市各級人員調配部門。 >>>More
如果要申請新的就業協議,需要提供原單位的解除僱傭協議書,並將原來的三份用過的僱傭協議交給就業辦公室拿到新的就業協議,然後再簽訂新的工作,通常這個程式很繁瑣,而且需要很長時間。 >>>More
勞動合同和勞動協議基本上是同乙個概念。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並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More
經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即勞動者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從應付工資中計算,不扣除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