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公司後,公司欠乙個月工資,向哪個部門投訴

發布 社會 2024-05-06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

    投訴時,應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有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時應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 證據清單及相應證據材料(2份),主要證據材料為勞動合同、工資銀行對賬單; 身份證影印件(影印件1份)。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到當地勞動仲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行政管理部投訴,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2.勞動仲裁。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履行或者不履行,或者調解協議達成後不願調解、調解不履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有借據的,可以憑身份證、戶口簿、借條、起訴書和影印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欠款,但用人單位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用人單位拖欠或者不支付勞動者首長、朋友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辭職期滿時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 如果您為雇主工作,有兩種方式可以要求工資:

    1、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監察。

    2、可到當地盧花市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以拖欠工資為由終止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畢燕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辭職期滿時拒絕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起判決訴訟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為用人單位工作,要求支付工資的方式有兩種:1、勞動者可以向租用銀行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提出投訴。

    2、可向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以拖欠工資為由終止勞動關係,您也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是個人的工作,不算“僱傭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之二之二適用於下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勞動爭議:(一)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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