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兼職工人的問題,我很著急,我想向專家尋求幫助。 50

發布 社會 2024-05-06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對於很多用人單位和企業來說,可能會因為生產需要而適應一些臨時工,臨時工的管理也要注意具體的規章制度,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職工的利益。 那麼勞動法對臨時工有哪些規定呢? 讓我們仔細看看它。

    《勞動法》關於臨時工的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公司用工的統一管理,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用工不平衡的需要,保障公司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招聘範圍和條件。

    第二條 公司雇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或繁重的體力勞動。

    第三條 臨時工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工作年齡,即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第四條 從當地居民中優先招聘臨時工; 確有困難的,經當地勞動部門批准,應當從異地招聘。

    第三章 招聘程式

    第五條 按照人力資源計畫和工作需要,填寫招聘申請表,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六條 人事部彙總各部門用人需求,安排臨時用人計畫。

    第7條 與正式員工一起招聘或單獨招聘。 本公司的招聘管理辦法適用於這些措施。

    第八條 公司應當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一式一式多份,公司、職工、勞動部門另行保管。

    第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應當辦理臨時工續聘或者解除聘用手續。

    第二兼職工人的工資規定

    臨時工資根據交付的具體工作內容確定,不低於最低工資。

    臨時工應稱為短期合同工、兼職合同工或按期限完成某項任務的合同工。 《勞動合同法》的修改針對的是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員和我們習慣的所謂臨時工並不完全相同,因為他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係,在勞務派遣公司工作。

    所謂臨時工的僱傭關係與自己雇主的僱傭關係不同。

    臨時招聘人員,而不是正式工人。 臨時工是指在單位內臨時工作的人,臨時工是指單位使用的臨時和季節性工作,期限不超過一年。 也有長期延續的可能,但必須有乙個前提,即雙方達成共識。

    第三在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勞動者本人和平均受撫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工資平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以上就是《勞動法》關於臨時工的相關規定介紹,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也享有一定的規章制度和待遇,特別是要了解企業的規章制度,保障自己的人身權益。 如果您仍然不明白這一點,建議您諮詢律師。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打工打工、打工因工作而發生,怎麼解決。

    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榮譽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賠償一年零兩個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沒有必要提前乙個月。

    關於臨時工辭職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我國法律中沒有臨時工的概念,所以只要臨時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臨時工離開公司時就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分為試用期辭職和試用期後辭職,辭職需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分別提前3天和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辭職期限為3天和30天, 分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臨時工在辭職時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隨時離職,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在辭職當日離職,並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親愛的,不講道理,去勞動局告他。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未提前三天簽訂合同,工資不能扣除,如《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住院膳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用,如有殘疾,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費用、護理費用、隨訪費用,並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按人身傷害賠償標準。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用人單位只要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勞動者沒有因工受傷或生病,用人單位在醫療期間不能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 就醫期限按雇員在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計算,累計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6個月。

    如果你的工作經驗不足一年,一般醫療期限為3個月,雇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醫療期限,但一般不超過你應享有的醫療期限。

    就您而言,首先,雇主應在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您可以要求雇主在30天內向您支付自受僱之日起兩倍的工資。

    其次,用人單位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否則,您將因缺乏醫療保險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也應為此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三,用人單位要求你辭職是不對的,但如果你不能履行原來的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在你醫療期滿後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 如果勞動關係終止,您將因勞動關係的終止而獲得補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您可以自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你不簽合同,你可以向雇主索要原工資的兩倍。 如果你被要求寫辭職信,似乎有一些法律保護。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與合同工相比,臨時工是白紙黑字的合同,如果一方違約,合同可以起到舉證作用。 它可以用作證據。 而且臨時工沒有合同,只是口頭承諾,萬一發生什麼事,沒有什麼可以證明的。

    2、與自由職業者相比,自由職業者自己為青茂莫工作,而兼職工人為他人工作,兼職者的風險來自體檢地點和工作人員,自由職業者的風險小於自由職業者。

    3.臨時工也可以簽訂合同,將口頭協議寫在紙上,這是他們尋求的最大保護。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根據靈遊沁勞動法的規定,如果沒有臨時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在實踐中,雖然存在差異,但如果有幫助,去勞動監察或仲裁是相同的標準。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要親自了解,如下所示:

    乙個。快餐行業,包括肯德基、麥當勞、必勝客等,一般都是服務員,能體驗到大公司的企業文化;

    b、超市員工,包括沃爾瑪、家樂福、嘉潤多等,一般擔任倉庫經理、業務員、加工商等,能和很多長輩一起工作,見人情味很多;

    三.銷售行業,包括耐克、阿迪、普通服裝店、保險公司,一般都是普通的銷售人員,可以提高你的口才和溝通能力;

    d.網路工作,包括網路打字員、網路文員等,在網際網絡上搜尋很多,比較自由; (但很少,幾乎沒有,很多是騙人的)。

    e.如果文筆優秀,可以投稿給報刊;

    六.如果你是師範專業,做導師是乙個非常好的選擇;

    克。你可以是大學的自考招生官,一般乙個人有幾百或幾千塊錢;

    如果是在經濟不發達的小村莊,可以去小餐館和商店;

    等你決定了之後,順著這個方向去搜尋,只要你真的找了,一般一周就能找到。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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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5-06

1、根據現行規定,臨時工辭職,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試用期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除外。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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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或者因工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本條例所稱個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工傷前12個月內支付的平均月工資。 工資高於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總體規劃區員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員工工資低於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則按總體規劃區內員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4個回答2024-05-06

正式工人和臨時工人之間沒有區別。

只要是工傷,就是工傷,申請人現在被社保局認定為工傷,再申請傷殘鑑定。 >>>More

2個回答2024-05-06

你好! 這是我一直在用的! 但大多數都是可以接受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