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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承擔責任,也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處理投訴40 00 00 91 64,下班後的工作也算工傷,包括在回家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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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場所工作的時間算作工傷,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而受傷的事故,在下班途中不對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造成傷害的不主要責任計為工傷, 單位負責工傷賠償,參加工傷保險的,享受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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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必須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確定工傷屬於工傷,可以在工傷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工傷等級,然後根據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金額;
2.工傷賠償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各市發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
1)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由工傷保險**承擔);
2)停工期間(工傷**和**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停工期間的護理需要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按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由工傷保險**承擔);
5)經工作能力考核後為1-10級殘疾的,還可享受殘疾津貼(1-4級殘疾由工傷保險**承擔,用人單位承擔5-6級殘疾,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工傷保險**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終止後由用人單位承擔)。
4.用人單位未履行上述義務的,工傷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維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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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親愛的<>
答:一般來說,如果員工離職後受傷,原用人單位對此不承擔責任。
下班後對其他工廠造成傷害的員工。
你好。 你好親愛的<>
答:一般來說,如果員工離職後受傷,原用人單位對此不承擔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關係終止或者勞動者搗亂者終止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保護勞動者安全的義務。 <>
但是,如果雇主可以對思維鏈中的過失造成的傷害負責,則雇主仍將對雇員的傷害負責。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鏈條,如用人單位在事發前是否提醒員工注意安全,用人單位是否接受過安全培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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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傷害不是由工作或工廠過失造成的,工廠不承擔責任,如果員工在乘坐非員工主要責任的汽車、客運渡輪或火車時發生交通事故或事故受傷,則可以認定為工傷, 公司應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員工在上班途中跌倒受傷,則不屬於連帶工傷的範疇,公司無需承擔相應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只有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而不是由勞動者的主要責任造成的傷害,才會被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暴力等事故而受傷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公出差受傷的; (六)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城市軌道交通事故中受傷的, 客運渡輪或火車,他們在上下班途中不主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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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人在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工廠的責任是什麼?
在上班途中發生意外的,勞動者不負主要責任的,可以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的責任主要是工傷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具體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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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受傷的不是工廠裡的員工,需要對自己的工作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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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單位發生工傷、職業病後,應及時報告工傷、職業病,不得隱瞞、漏報; 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申請認定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三是企業工會組織可以代為工傷職工提出申請。
2、報案時限要求: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之日起,企業應當在15日內報案,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在15至30日內報案。 在這段時間內,應盡快報告和申請,這有利於及時調查和取證,有利於受傷員工及時享受相關福利。
3、工傷調查取證鑑定: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報告和申請後,應當密切關注工傷調查退案,特殊情況下一般延長至30日,並就是否認定工傷作出結論, 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工傷。調查取證材料應當包括:
員工申請並核實相關問題; 醫院、醫療機構對工傷、職業病的診斷及相關資訊; 企業的傷害報告和現場調查。
4、工傷糾紛的處理:兩類糾紛應適用不同的程式。 一、企業不同意工傷員工請求的,員工或者其親屬應當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對仲裁結論不服的,應當向法院上訴。 二是企業或者職工對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或者確認支付福利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行政復議結論不服的,應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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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治病,然後在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
宗恆法律網-甘肅新正律師事務所-中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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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快向勞動部門報告。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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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去醫院**,然後申請工傷認定。 建議親自諮詢律師。
宗恆法律網-甘肅昊泰律師事務所-胡雪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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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經提前支付了相關費用,請務必妥善保管,若與工作人員協商結算,請員工簽字確認。 如果無法協商,應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並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了解員工應給予什麼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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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在工廠,因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而造成的傷害不被視為工傷。
《工傷保險特別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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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超出工作範圍的傷害不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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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的自殘行為不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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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時間和非工作**是否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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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發生意外的,如果勞動者沒有主要責任,可以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的責任主要是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具體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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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意外傷害的種類,如您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等非您主要責任的傷害,屬於工傷傷害,本廠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如果發生其他意外傷害,工廠概不負責。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工傷或者工傷處理:
(一)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成癮;
3)自殘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