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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與惡是事物和諧的完美狀態; 善是要完全融合,惡是要完全融合。 善與惡是相對的二元對立,它們是要耦合的胖物件。 善與惡是事物的狀態,也就是說,它們與事實有關,與立場無關。
這就是事情的真相。 這就像蘋果、房子或各種其他東西,只有它們與其他事物的關係才能使它們成為真正的樣子。 所以無論如何,它與階級無關,尤其是與階級的地位無關。
但是,如果善與惡被人們與階級聯絡在一起,善與惡就會有階級性質,它們就會改變。 自然,這個時候,善與惡與事物的真相無關,而只與階級的地位和地位有關。 善與惡都因為階級關係而受到影響和作用,它們成為任何階級的善與惡。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是好的,當然也絕對與事物的真相相去甚遠,它變成了一種需要調和的善狀態,而不是一種完美的狀態。 任何與善和美相同的東西,正因為如此,它成為任何階級的享受,任何階級的思想,等等。 有沒有善與惡、享受、思想等一類?
當然不是。 只有當它被階級的顏色汙染時,就像病毒一樣,它才會變得類。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本來是事實的東西都不是事物的本來狀態,它與事實無關。
但這種等級制度有什麼意義嗎? 只要從某個角度來看,都是空談。 無論你看什麼,無論你看什麼,也被這層霧氣所覆蓋。
巴旺能從中得到什麼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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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與惡都是人性的一部分,不能簡單地說這個人是善人,這個人是惡人。
只有在高意識形態的時代才有善與惡的區別,但不能說善與惡具有階級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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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混雜論是指西漢楊雄一人性理論觀點。 《法嚴修身養性》中寫道:“人性也是善惡交織的。
如果你修善,你就會成為乙個好人,如果你修惡,你就會成為乙個惡人。
也生氣。 因此,善惡之馬也同在! 他認為,人性中既有善有惡,兩者是混雜的。
善惡的區別,是由後天的修煉決定的。 其中,宣揚善要素的就是好人,宣揚惡要素的就是惡人。
性善理論和性惡理論。
人的氣質是善惡的基礎。 這是孟子的性善理論和性惡理論之間的折衷。 金立瑞的《長江法言論》說:“田裡的話,是每極的內在家族。
這與戰國時期相信“人性有善惡”的詩碩相似。 人性既有善有惡,兩者混雜。 善惡的區別,是由後天的修煉決定的。
為什麼社會法是無階級的? 為什麼?
這是一套政治選擇題,自然法則與社會法則的區別在於:“有幾種選擇,其中之一就是自然法則沒有階級性質,社會規律具有階級性質。 正確的答案是判斷這是錯誤的,說自然和社會的規律是客觀的,不受人類意志的約束。 >>>More
在哲學中,有對立(矛盾)的統一原則,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矛盾的,上下、高低貴賤、貧富多少等等都是矛盾的兩面,這兩個方面是相互對立、相互排斥的,但它們是相互依存、相互統一的,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這意味著任何對立矛盾的雙方都離不開誰,就像上帝要消滅魔鬼一樣,但總有一天魔鬼消失了,上帝就沒有必要存在了。
人們常說“善報善報惡”,如果不明確善惡的界限,很多人認為自己在做善事,但實際上可能恰恰相反。 善與惡的界限是基於自然的因果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