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被解雇,如何解決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索賠

發布 社會 2024-05-03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個問題太簡單了,自從08年新勞動法頒布以來,這種企業幾乎沒有漏洞。

    首先,您已經是公司的正式員工。 只要您在試用期結束後繼續為公司工作,即使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被視為公司的正式員工。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其次,從正式就業開始,如果你不簽訂僱傭合同,那麼實際工作時間將是工資的兩倍。 法律僅規定,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月工資的兩倍,對工資構成沒有具體規定。

    最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無故終止勞動合同(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您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實際上勞動合同已經成立):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您可以要求賠償。

    國家現在鼓勵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免費的。 你可以先和你的公司協商,如果談判失敗,你可以去你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樣不僅上述問題可以解決,而且你應該有的保險也會賠給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尋求幫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終止無限期合同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取決於具體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終止時遇到的情形:

    1、合同的終止一般只適用於單方違約的情況,在雙方違約的情況下更為複雜,視哪一方的違約行為是根本違約而定,解除權的行使取決於具體情況;

    2、從自我保護的角度來看,只要對方違約,就沒有必要解除合同,而是要判斷違約是否是根本違約,如果對方不採取解除措施,是否有可能避免給自己造成更大的損失。 換言之,解除合同權利的行使必須符合合法目的;

    3、從交易成本來看,合同的終止意味著交易失敗,違約一方將終止合同,這將給市場交易帶來沉重的交易成本,給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帶來衝擊和損害;

    4、一般而言,合同的目的與合同的主要義務掛鉤,違反主要義務會使合同目的難以實現,單純違反善意原則產生的附帶義務一般不會導致合同目的的喪失, 合同不能以此為由終止;

    5、不當履約及合同解除。 不當履約是指債務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即履約有缺陷。 如果缺陷不嚴重,一般要求通過降價和維修來補救,而不是終止。

    綜上所述,如果缺陷本身可以修復,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修復缺陷。 賦予非違約方修復缺陷的權利,實際上使他有機會修復缺陷,從而避免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遣散費的計算]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稿件不合格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87條.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當勞動爭議涉及賠償或經濟補償時,無限期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基本沒有區別。 無論合同是固定期限還是無限期,如果員工因個人原因離開公司,雇主不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或補償。

    終止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勞動合同的基本條件、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是相同的,雙方的區別在於,在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後,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形式。 但是,當勞動合同到期時,企業如果不續簽合同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兩者的實際差別並不大,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不過是企業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的又一種合法的終止方式,是一種比較划算的解除合同的方式。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時,企業可以選擇不續簽,解除合同; 無期勞動合同的企業沒有辦法解除或者續簽勞動合同,只能通過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終止支付賠償金,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企業不能以武力終止。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想再留住雇員時,勞動合同期滿後不能續簽勞動合同,只能支付遣散費。 但是,在無限期勞動合同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則只支付遣散費,如果沒有法定理由,則必須支付補償金,即遣散費的兩倍。

    延伸資料: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勞動合同在許多方面是相同的:

    1、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相同,固定期限和無限期勞動合同均可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終止。

    2、經濟補償與拆建補償標準相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或者不支付經濟補償;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給予賠償。 換言之,開放式合同在解除和終止條件以及經濟補償方面與固定期限合同相同,因此企業沒有必要想方設法規避開放式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無限期勞動合同解除的,協商一致的,雙方應協商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無限期合同的,屬於非法解除,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也可以根據違例解除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遣散費,即每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無無限期勞動合同的員工解雇的遣散費與固定期限員工相同,基數按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補償月按在公司服務年限確定。 即以下兩個參考條件:

    1、在公司工作年限;

    2、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最終補償金額 = 終止僱傭關係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 2.

    因此,對於無限期僱傭合同的員工,如果被終止,他們可以要求雙倍遣散費,這與固定期限員工不同。

    如果公司需要大規模裁員,應優先留住已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准下崗時,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通報裁員方案, 減少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單位需要裁員,就必須優先考慮無限期留住員工。

    簽訂無限期合同後被解雇如何補償? 如果員工被公司解雇,沒有得到應有的補償,應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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