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勞務派遣員離職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5-02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前30天以快遞或**信函的方式將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不辦理勞動者辭職手續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明、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以下是辭去勞務派遣員工作的方法:

    1、勞務派遣辭職向派遣公司提出,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派遣公司;

    2、派遣公司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辦理派遣員工的交接手續;

    3、離職時,派遣單位應結清工資及相關費用,並出具解除合同證明;

    4、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派遣職工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及時通知被派遣勞動者,將勞動合同的終止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十四條 派遣職工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及時通知被派遣勞動者,將勞動合同的終止通知用人單位。

    第十五條 被派遣的勞動者因本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被用人單位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在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增加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人單位退回勞務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在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條款,被派遣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被派遣的勞動者不受解除勞動合同請求的約束。

    第十六條 勞務派遣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提前決定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後仍不繼續經營的,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妥善安置被派遣的勞動者。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因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或者本條例第十條、第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解除、解除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適用錯誤! 《勞動合同法》第65條沒有規定被派遣的勞動者有權根據第37條解除聘前合同,即不能自由辭職,即使想辭職,也只能向派遣公司提出。 因此,即使想辭職、解除勞動關係,也可以直接向被派遣的勞動者郵寄悔改晉公升通知書,表明勞動關係的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不要辦理任何辭職手續,這都是工人的例行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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