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宣布勞務派遣公司與我解除勞動合同。 100,000緊急!!

發布 社會 2024-03-1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首先,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什麼? 違反勞動者手冊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因用人單位決定解雇、解雇、解雇、解除勞動合同、降低勞動報酬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計算員工的工作年限等。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換崗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無法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一致的。

    為了按照上述法律規定進行裁員,應注意以下三點:(1)取決於公司是否提前30天通知; (二)公司是否履行了書面通知辦法; (3)公司未履行上述兩項程式的,公司應向被解雇員工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額外工資按員工上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如果覺得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

    你也可以參考這個。

    這是一篇關於企業非法裁員的文章。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目前,行政機關因人手不足或人員不足,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派遣職工的情況屢見不鮮,說白了,臨時工是法律不承認的。 同工同酬是《勞動法》的立法本意,畢竟很大一部分行政部門的領導沒有完全依法行事,正如你上面提到的,單位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精神。

    1、合同的解除是否合法。

    根據你的陳述,根據合同法,雇主沒有理由將你排除在外,因為你沒有違反雇主的規定或有嚴重過失。 如果單位的單方面終止不成立,它可以訴諸法院確認終止不成立。 但是,單位不要你了,你留著也沒意義,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支付雙倍賠償。

    2. 追溯工資。

    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未與您簽訂合同的,即屬違法,應按未訂立合同期間的工資加倍支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投票給勞動監察局。 起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和雙倍工資。

    論壇表達意見並不違法,也不能因此而被開除。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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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被派遣員工無過錯被用人單位解雇的,需要支付遣散費或補償金。

    在下列情形中,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或補償但未支付的,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法律理由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2個月的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未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也應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和蛀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解雇,段渣不予賠償,除非是法定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勞動合同訂立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問:我在勞務派遣公司工作了四年,我公司違背了勞動者的真實意思,以脅迫的方式與我們簽訂了勞動合同,損害了我們的權益,現在公司要和我們解除勞動合同,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由勞動者獲得的賠償金: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無過錯的),勞動合同被非法解除,公司應當支付相當於經濟補償金額二倍的賠償金。

    1、遣散費公式如下:遣散費=工作年限和月薪。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遣散費。 六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發放。 遣散費的計算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行,補償金的計算期限從受僱之日起計算。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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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3-16

要求勞動監察員進行更正。

應當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恢復勞動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