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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監察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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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這樣一來,你的單位一旦被舉報,就會很慘。 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如果你沒有得到第82條,那就更糟了。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也許你說公司小,不規範你無處補救,教你乙個竅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條款,這是公司明顯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拿著相關檔案到市縣級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如果不成功,您可以確認證據確鑿,您可以將此事提交法院處理。其實,如果你不支付工資,你只需要證明你已經支付了勞動,並且你與公司有勞動關係,責任方在企業中,公司必須提供工資的證據。
企業接到勞動行政部門命令後未逾期支付的,用人單位必須按應付金額的50%至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額外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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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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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報酬。 首先,你要主動與公司負責人溝通,詢問拖欠工資的原因,是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還是生產經營不暢,老闆的解決方案,其次,要看你的承受能力和對公司的感情等綜合因素, 決定暫停索賠,還是立即付款,選擇權在你手中。其次,如果堅決要求,可以收集工資憑證、考勤記錄、勞動合同等相關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採取行政手段維權。
也可以到市長郵箱和12345平台投訴,上級主管部門或行業監管部門會出面洽談調解,一般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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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帶上你的身份證和勞動合同或其他能證明你在那裡工作的證明材料,並要求勞動監察大隊立案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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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拖欠工人的工資。 勞動者應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舉報人、投訴人應當如實提供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位址、具體情況,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情況。
此外,投訴人應提供投訴的投訴檔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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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或惡意拖欠工資的,可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如果是建築業,也可以向當地住建委投訴,如果是建築業,農民工的工資也可以得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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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我們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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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勞監察大隊將很快受理申請 如果勞察大隊因各種原因不受理申請,撥打12345或12333,勞動監察大隊將很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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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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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局舉報! 勞動局是這種事情的主管機關,你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仲裁失敗,要經過相應的法律程式,當然,你要保留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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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公司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當地仲裁大廳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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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應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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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當地勞動局。 他稱其為勞動監察局。 第二個是勞動仲裁委員會。 即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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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勞動者工資長達三個月,然後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追討拖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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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立案,免費,工作人員會告訴你需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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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職工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廳勞動監察大隊繼續轉訴實際問題,他們會幫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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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到時候一定會有人幫你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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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勞動監察大隊。 乙個負責處理勞動爭議,另乙個負責監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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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最好和很多人一起報名參加勞動局,這樣很容易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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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追討拖欠工資。
拖欠工資的,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2)向工人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 拖欠工資多長時間是違法的?
我國法律法規主要作出以下規定:
中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無故扣減或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而”月付“是指工資以月薪的形式支付,也應按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後30日內結清工資,超過30天構成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不能按時支付工資,影響資金周轉的,經與單位工會協商後,可以乙個月內推遲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當通知全體職工並報主管部門備案,沒有主管部門的,應當報市、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如果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度,可以按周、按日、按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情況下,具體付款日期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規定。 那麼,只要用人單位每月發一次工資,是合法的,當月或者上個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用人單位按時發工資,哪怕是下個月發的,也是依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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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拖欠工資,應向勞動部門投訴。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有矛盾和衝突,雙方應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用人單位一直拖欠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盡快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補償金, 從而盡可能地保護他們的權益。
面對公司的拖欠工資,絕不能妥協。 很多員工是相對於公司而言處於不利地位的群體,然後遇到公司的一些不合理做法,不知道該如何選擇處理,還有很多員工乾脆選擇妥協和放棄,這只會讓公司變得更糟,所以我們一定不能妥協,而是通過正規渠道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到勞動部投訴舉報,委託律師打官司,只要我們態度強硬,相信公司一定會做出讓步。
我們必須保留相關證據,畢竟沒有言語依據,所以一定要保證我們有良好的打卡記錄,以及公司的工資單,只要我們的證據是有效的,發現部門也會按照相關規定保護員工的利益,其實,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勞動法律法規也逐漸完善,讓這些企業沒有機會利用,所以我們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只要訴訟要求合理,相關證據充分,法院一定會判定勞動者勝訴,這不僅可以讓用人單位盡快支付拖欠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積極向勞動部門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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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當面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給予50%-100%的賠償; 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要求介入調查; 也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或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付款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擾亂應付金額的50%至100%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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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 由於公司拖欠工資在勞動局的控制之下,因此應向勞動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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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向負責工資單的公司財務部門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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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情況,應該去公司財務部門投訴,也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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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並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既適用於仲裁程式,也適用於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按照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內部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委員應當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中通過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請求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通常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後60天內作出。 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主張賠償,如仍不支付賠償金的,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