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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機動車事故可算作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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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認定為工傷。 一般來說,在上下班的路上,它應該是唯一的上下班路徑。 如果下班後不走正常路線,外出見朋友,或者做其他私事,恐怕不容易認定為工傷。
此外,該條例還規定了機動車輛造成的傷害。 但是,新草案對此進行了修改,使其成為與工傷有關的傷害,無論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因此,其中乙個關鍵問題是你下班的路線是否是回家的必要路線。
如果是這樣,將其確定為工傷應該沒有大問題。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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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這並不是說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被擊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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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程度後,作為確認賠償的依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二是索賠的主要範圍包括工傷醫療、一次性傷殘津貼、住院膳食補貼、輔助器具、就醫期間原工資福利、生活護理費等。
三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協商不成的,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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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啊,現在新勞動法規定,被非機動車撞也算工傷,撞自行車也算工傷,但是非機動車還沒實施,你看勞動法。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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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上下班途中,如果發生非主責任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的事故,屬於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期間之前或之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的事故,不屬於本人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是否屬於工傷,需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證明》上的責任分工確定。 只要您不負責、次要負責或同等責任,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More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情形作了嚴格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遭受暴力或者其他事故傷害,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的事故受傷的, 在上下班途中,非其主要職責的客運、輪渡或火車,這兩種情形均應認定為工傷。換言之,只有當您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而受傷,並且您對此不負主要責任時,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More
根據責任分工,如果受傷人員不是主要責任人,則可以計為工傷,如果確定受傷人員負有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能計為工傷,詳見工傷保險條款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