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與租賃住房的區別,以及公共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的區別

發布 社會 2024-06-28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建成後對有住房困難的住戶低價支付租金,另一種是按**的方式向有住戶發放租金補貼,由他們租社會用房居住。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給物件,符合廉租房條件的,經本人(家庭)向**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核准後方可購置、出租、補購。廉租房沒有繼承權。

    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新就業工人等三明治群體住房困難的產品。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或公共機構所有,以低於市場價格或承租人負擔得起的價格出租給新就業的工人,包括一些應屆大學畢業生和一些從其他地方移民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公共租賃住房是廉租房,屬於**部門的房子只是便宜的出租房,出租房只能出租,不能買賣,這就是兩者的區別。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顯然,公共租賃住房是乙個單元或**的房子,直接分配給你入住,按月支付租金,但租金非常便宜。 一般由個人出租的租賃住房將遠高於公共租賃住房。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攻擊速度低,成本翻倍。 在公共租賃住房居住多少年後,房子將屬於你國家規定的年限,出租房**高,月租金高。 它不屬於你,你活了多少年。 不屬於您的財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1.權利在性質上是不同的。

    公租房和廉租房均為租賃,承租人無產權,不得轉租或轉讓房屋,土地收入後,可按市場轉讓;

    2.申請標準不同。

    廉租房申請門檻高,一般只有城市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才能申請,其次是保障性住房,一般是城市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家庭,而公共租賃住房的門檻低,一般是城市中等收入家庭;

    3.**不同。

    廉租房可以實物出租或給予住房補貼,經濟適用房至少交首付後才能搬進去,公租房一般是實物出租!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公有住房又稱公有住房和國有住房。 是指國家、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投資的住宅建築的建設和銷售,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在居住前歸國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類:一類是可售公屋,另一類是不可售公屋。 以上兩類房屋均為使用權房屋。

    法律依據:《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四十條 公屋承租人與本部門常住人協商一致同意,要求將承租人姓名變更為在本市有常住地的同住人之一, 出租人應當同意。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公共租賃住房是第一政策支援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元面積有限,物件第一,租金標準第一,而廉租住房是為解決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問題而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房租困難的住戶建成後低廉支付租金; 二是向有住房困難的家庭發放租金補貼,由他們租用社會住房居住。

    公共租賃住房一般是用**資金建造的,並以低廉的租金出租給租戶。 5年租期屆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按綜合成本確定的**購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向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無住房新就業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城鎮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穩定的農民工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公共租賃住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新就業工人等三明治群體住房困難的產品。 由**投資或其他提供政策支援的投資主體所有,屬於**或事業單位,通過限制房屋面積、物件和租金標準,為高校畢業生、人才等無住房的有住房困難的群體出租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是第一政策支援的公共租賃住房,具有有限的單元面積、第一物件和租金標準。

    出租房屋與公共租賃住房的區別在於含義不同。 公共租賃住房不歸個人所有,而為**或事業單位所有,以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出租給新就業的勞動者或承租人負擔得起的價格。 出租房屋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者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並配合他人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認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租賃物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致使租賃物滅失的,承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說出租房屋是指可以出租的房屋,那麼公共租賃住房就是出租房屋。

    1、多久簽訂一次公共租賃住房合同。

    1、第十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期一般不超過5年。 一般合同期限為1 3年,期滿後,如果仍符合准入條件,可以續租。 第三十條 租賃期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市、縣級人民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查。 如果滿足條件,將續租,並簽署續租合同。

    (三)承租人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應當在租賃期屆滿時搬出公共租賃住房; 拒絕搬出公共租賃住房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人或者其委託的經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搬出公共租賃住房。

    2. 如果我失去了公共租賃房屋的合同,我該怎麼辦?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遺失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提供租賃合同副本或者合同其他當事人; 租賃合同已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儲存的租賃合同副本,並要求在登記機關加蓋租賃合同印章。

    3. 廉租房和公共租住房有什麼區別?

    1.定義不同,公共租賃住房是第一政策支援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元面積有限,物件第一,租金標準第一,而廉租住房是為解決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問題而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2、適用物件不同,一般廉租房的適用物件主要針對本市城區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 分配物件以低收入家庭和一些特定的安全物件為主,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物件不受地區和戶籍限制。 公共租賃住房出租給中低收入階層,即所謂的三明治階層,其中大部分不受地域限制。

    3、表現形式不同,低租房由第一基金建房,低租房給有住房困難的住戶,二是第一基金發給有住房困難的住戶的房租補貼,租社會住房居住。 公租房一般是用**資金建造的,租金低廉地租給橋團租戶。 5年租期屆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按綜合成本確定的**購買。

    購買後可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與或其他市場交易。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由**按購買價款加利息回購,再作公共租賃住房使用。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公屋的租賃關係與普通租賃的租賃關係有很大不同,甚至有人認為公營房屋不應使用租賃一詞。 租賃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係,基於意志自主權和同等補償原則,但這些原則都不適用於公共住房租賃。

    公有住房租賃有其自身特點,公有住房的租賃權更接近產權,租賃權可以有償轉讓,沒有時間限制,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承租人死後可以繼承,戶籍因素較強。 這些功能與普通租賃有很大不同。

    本案中,承租人出國出售賬目,租賃權自然喪失。 應改為在城市內有戶籍的人。

    案例:原租客已定居國外,共有租客有權申請變更租客。

    某市某房的房客是丁乙。 1990年,在姐姐丁毅的同意下,丁佳將戶口搬進了房子,並在那裡居住。 1994年,丁怡出國定居,登出了在城裡的戶口,但房子的房客還是丁怡。

    自從丁乙出國後,房子的租金一直由丁甲支付。 2002年,丁佳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變更租客申請,物業管理公司經審核批准了丁佳的申請。 2006年,丁毅回到國內,發現承租人已經變成了丁佳,於是提出異議。

    隨後,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丁A的承租人資格,並要求丁乙仍為涉案房產的承租人。 丁佳辯稱,丁乙的戶籍已登出,他在那裡居住了很長時間,所以他是實際居民,有權成為租戶。

    法院認為,根據《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公用房屋出租人變更租賃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公共住房承租人、在本市有常住居住地的部門共同居住人,應當協商變更;

    (二)大秦承租人搬出市外,在市內有常住居住權的同住戶協商申請變更的;

    3)承租人死亡時,常住於本市的共同居民應通過協商申請變更。這裡所說的“共有居住人”,是指在公共住房的承租人死亡或者租賃關係發生變化,且本市沒有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難以居住的情況下,實際在出租房屋居住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的人。

    對於公有老鄉住房的承租人,如果自然死亡或搬出當地,包括因移居國外而登出戶籍,原住房租賃關係將終止。 丁甲與物業管理公司公屋租賃關係的變更,是基於丁乙為原承租人,丁佳成為該房屋的共同居住人,符合法律規定。 據此,法院判決:

    對丁毅的起訴不予支援。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出租公屋並非公屋,詳情如下: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國家提供的政策扶持、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有限的保障性住房,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家庭、無住房新就業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 公有住房是指國家、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建設和銷售住房,在居住前,居住的產權(居住權、使用權、受益權、處置權)歸國家所有。 因此,出租的公屋不是公租房。

    相關說明: 1.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個人所有,而是由**或事業單位擁有,以低於市場價格或承租人負擔得起的價格,出租給新就業的工人,包括一些應屆大學畢業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和殘疾人。 還有一些群體從其他地方遷移到該市工作。

    2、公有住房又稱公有住房和國有住房。 是指國家、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投資的住宅建築的建設和銷售,住宅的產權(居住權、登記使用權、受益權、處置權)在居住前屬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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