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將兩份影印件!???

發布 社會 2024-06-28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係、工資、福利金額的重要檔案,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持乙份。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有下列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工作人員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休息和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要條款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修改後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持有。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規定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要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送達勞動者,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更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你應該問它,聽聽單位的勞動部門怎麼解釋。

    一般在比較大的單位都會有這樣的情況:公章的管理比較嚴格,同時上班的員工很多,員工簽字確認印章,老闆簽字,是有時間的。

    因此,您應該詢問何時可以歸還您的份額。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你去公司要求它。 否則,您的遣散費和保證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您好:該單位要麼缺少心眼,要麼有很多心眼,很可能是後者。

    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局報告,並要求雇主將合同交給您。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我應該給你乙份,但很多單位現在不給。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並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2、勞動合同不簽兩次,同等有效。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它也是有效的,僱傭合同是否有效並不取決於合同的份數。

    宗衡法律網 何向謙律師。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合同無論有多少份,關鍵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出示合同。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涉及到官司,那就很麻煩了。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合同應該是兩個,還是應該把A和B分成什麼?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必須至少簽署兩份副本才能有效。

    甚至有些僱傭合同需要三份。 一家公司。 你自己的副本。 乙份副本儲存在勞動局的檔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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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6-28

要求勞動監察員進行更正。

應當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恢復勞動關係。 >>>More

5個回答2024-06-28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More

9個回答2024-06-28

這不是乙個強制性的程式。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通知工會。 >>>More

6個回答2024-06-28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事項保密。 >>>More

10個回答2024-06-28

是違法的。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公司需要與員工簽訂本勞動合同,並且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