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因素決定了它是否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其他社會關係”?

發布 社會 2024-06-25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1.關係雙方本身已有或已存在的僱傭關係;

    2.這種社會關係來源於勞動關係;

    3.目前,這種社會關係已經脫離了單純的勞動關係,甚至完全脫離了勞動關係。

    以上是我個人的理解,希望能對相關人員有所幫助!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該問題應表述為“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關係”。

    評審標準有三個要素:

    1.是勞動關係運作過程中或之後產生的一種社會關係。

    2、目的是促進勞動關係的建立和運作。

    3. 社會關係的一方至少有一方是工人或雇主。

    有四種型別:

    勞工團體關係---工會、婦聯。

    勞動行政關係---勞動行政部門。

    勞務關係---中介機構、勞務培訓機構。

    勞動爭議解決關係---仲裁機構。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我的看法有些不同,但我個人理解,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使用“其他”一詞時,我們並不打算以各種方式理解或應用它。

    其原意其實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社會關係”。 即立法機關留下的後門,將來出現新情況或新法規時可以適用。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答案】d

    答案分析]勞動法關係是指勞動者(雇員)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之間在勞動關係調整過程中形成的勞動者(雇員)與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現實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答:勞動法既以勞動關係為主要調整物件,又規範了其他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勞動法》規定的其他社會關係,即勞動關係運作期間和執行前後發生的社會關係。

    這些社會關係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其主要特點、內容和性質如下:

    1)特徵:其一方一般是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另一方是勞動關係相關人員,或雙方都與勞動關係或用人單位有關。所謂勞動關係相關人員,是指勞動關係當事人以外的與勞動關係經營有關的主體,如勞動行政部門、工會、用人單位團體、職業培訓機構、職業介紹所、勞動爭議解決機構、社會保險代理機構等。

    其目的是實現勞動關係,即為實現勞動關係而發生的社會關係。 其中,有的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必要前提,有的是伴隨勞動關係而使勞動關係正常運轉的,有的是勞動關係發展變化的直接後果。

    2)內容:勞動資源開發與配置的社會關係;巨集觀調控工資總額與工資保障落實的社會關係; 社會關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服務; 社會保險的社會關係及其管理; 集體談判和談判的社會關係; 或者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社會關係; 監督雇主遵守勞動法和社會關係。

    3)性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型別:勞動行政關係,即行政機關與被授權具有行政職能的有關機構與用人單位及其團體、勞動者及其團體與勞動服務主體之間因履行勞動行政職能而產生的社會關係;勞務關係,即勞務主體、用人單位、勞動者之間因提供社會服務而產生的社會關係,用於勞動關係的運作; 勞動群體關係,即勞動集團(工會)與雇主集團、勞工集團(工會)與其成員或雇主之間、雇主與其成員或勞動者之間的社會關係,由於勞動關係的協調和勞動關係各方利益的保護; 勞動爭議解決關係,即勞動爭議解決機構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因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而產生的社會關係。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區分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並受勞動法規範的社會關係的因素是(ABC)。

    a.這些關係是勞動關係出現的前提。

    b.這些關係是勞動關係的直接後果。

    c.這些關係是勞動關係的附帶關係。

    d.這些關係不是僱傭關係的附帶關係。

    e.這些關係在邏輯上與勞動關係有關。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係。 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領取用人單位的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同時,還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係。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區分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並受勞動法規定的社會關係的因素如下:

    1.勞動法的概念和特點。

    a) 勞動法的概念。

    勞動法:是規範勞動關係和其他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勞動法的特點。

    1.私法與公法相容。

    2.自願協議與強制性標準相結合。

    3.實體法與程式法相協調。

    2.《勞動法》的調整物件。

    勞動法的調整物件包括兩類社會關係,一種是勞動關係,另一種是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關係。

    1)勞動關係。

    1.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社會化過程中的社會關係。

    2.勞動關係特點:(1)主體資格法定;(二)在社會化生產過程中生產的; (三)具有財產和人身的雙重屬性; (4)平等與從屬是交織在一起的。

    (二)其他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社會關係。

    社會關係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關的情形有三種:第一,這種社會關係是勞動關係產生的前提; 第二,這種社會關係是勞動關係聲譽的必然結果; 第三,這種社會關係牽涉到勞動關係的產生、改變和消除。

    3.《勞動法》的適用範圍。

    勞動法的適用範圍通常是指勞動法發揮作用的橋梁討論範圍。 我國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包括兩個方面:

    1)該主題的適用範圍。

    我國《勞動法》的適用範圍由法定用人單位的標準確定,具體適用範圍主要有六大類:(1)企業; (2)個體經濟組織; (三)民營非企業單位; (四)事業單位; (五)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合作組織、協會。

    2)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一切勞動關係和《勞動法》承認的用人單位。 它包括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中國企業派往國外的工人。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7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模式運輸法

    第10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答案]:a、b、c、e

    《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排昌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和輪換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 D項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係。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答案]:a、c、d、e

    《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工商戶個體、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係。 B項:信貸處與傻子的關係不計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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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回答2024-06-25

學校是事業單位,教師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的,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和保護,勞動合同簽訂的,受其他法律法規的調整和保護,例如,可以參照《公務員法》適用, 其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

20個回答2024-06-25

根據《勞動法》第1條。

第二條,原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公約》。 >>>More

6個回答2024-06-25

當然,這是非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扣留工人的工資。 由於維權成本高昂,沒有人站出來維權。

6個回答2024-06-25

還行! 雇主在招聘工人時不得向雇員收取財務(包括培訓費)。 但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More

15個回答2024-06-25

如果勞動者上下班通勤,對非其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不負主要責任,則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的工資應由責任方支付,如果責任方支付的金額低於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 那麼用人單位或社保部門就應該補足差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