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裁掉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計畫,並可以進行裁員,“這樣您就可以通過當地勞動局報告情況,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是可以的。
-
從您的描述來看,用人單位想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但即使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日本公司受到日本**的嚴重影響),導致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先與你協商變更合同,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或額外支付你乙個月的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看來,用人單位的做法是有缺陷的(沒有事先與你協商修改合同),應該是非法終止。 您可以向雇主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顧洪成律師.
-
如果不合理,您可以要求 2 個月的公司賠償。
-
根據《勞動合同法》,應支付3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任紀洲律師。
-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協商一致解除,則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實際服務的標準計算勞動者遣散費。 雇主每向雇員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在非法終止的情況下,應支付兩倍於上述標準的經濟損害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您被公司解雇,如果您無過錯解雇慧珍,您將獲得賠償。 根據工人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整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但是,如果是袁弼的過錯,為解雇辯護,則不予賠償。
-
總結。 你好<>
雇主在提前解雇員工時通常需要支付一些經濟補償。 具體的薪酬標準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所規定,取決於員工為公司工作的年限和工資水平。 一般來說,在提前解雇的情況下,雇主需要支付員工遣散費,包括工資、無薪假工資、年終獎金等。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解雇程式,勞動者還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提前解雇不予補償。
在食品和飲料店工作。
提前解雇不予補償。
你好<>
雇主在提前解雇員工時通常需要支付一些經濟補償。 具體的薪酬標準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所規定,取決於員工為公司工作的年限和工資水平。 一般來說,當員工在塵土飛揚之前被解雇時,雇主需要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包括工資、未被打擾的工資、年終獎金等。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解雇程式,勞動者還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法律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勞動合同的簽訂、工資的支付、工時制度、休假、社會保險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本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簽訂、完善和解除的程式和條件,以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本法規定了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程式,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決勞動爭議提供了法律依據。
你好<>
你籤了合同嗎?
你好<>
合同上說了什麼。
而且工資都是銀行卡轉給店長,然後支付寶轉給我們,能不能舉報偷稅。
我當時是否應該償還工資,如果沒有,我應該在哪裡報告?
你好<>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部門或稅務部門報告。
你好<>
雇主在解雇雇員時應向雇員支付相應的工資。 如果您在被解雇後沒有及時收到追溯工資或緩刑,您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與您的雇主協商:
首先,您可以與您的雇主溝通和談判,要求補發工資。 您可以提交書面申請並保留相關證據,例如電子郵件、簡訊等。 向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局尋求幫助:
如果與雇主的談判不成功,您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局提出投訴。 他們將調查並協調解決您的工資問題。
-
法律分析:公司提前解雇屬於無過錯解雇,按照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屬於違法解雇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屬於疏忽解雇,公司無需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人民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
1、公司提前解雇為無過錯解雇,按單位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標準給予員工補償; 屬於違法解雇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屬於疏忽解雇,公司無需賠償。
二、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 員工被解雇有哪些問題?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發現勞動者有違紀違法行為的,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約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物件, 並按照勞動者的實際行為和法律嚴格規定的程式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此外,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但協商解除和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除外。 總之,勞動合同一旦依法訂立,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只能依法解除生效勞動合同。
否則,即屬違約,您應承擔違約責任。
-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非法解雇和拖欠工資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申請書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員工對裁決不滿意,他或她可以起訴法院; 3、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工作。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工資和工資發放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減、拖延職工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經濟補償和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如果員工在六個月內對談判不滿意,應支付其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能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搜查補償金。
法律分析:通常需要提前 30 天通知。 如果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員工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通知。 >>>More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派遣勞動者到其他地點工作的,視為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了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拒絕。 但是,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拒絕為由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賠償標準為每工作1年2個月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