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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立即到房管部,如果不能馬上處理,看看缺少什麼材料,最好在婚前補好(尤其是購房合同和發票)!
2.如果找1條,房權證明會在結婚日期之前出現,是婚前財產(時間較長),所以不用擔心!
3、如仍不放心,可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登記事宜!
用一條或 3 條來做,你就可以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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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一次性付款購房,應收集購房合同、發票等相關材料,並先進行婚前個人婚前財產司法公證,這樣才能獲得法律保障,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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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做房產公證,這樣更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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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購房發票或契稅的繳納日期早於結婚登記日期,就可以認定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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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確定您購買的房產是在您結婚前購買的,那麼它就是您的婚前房產。 同時,房產證上只有你的名字,不要寫兩個人的名字。 否則,它將被共享。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是配偶一方的財產:(一)夫妻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取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財產只屬於夫妻一方的;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擁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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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協議是雙方自願協商寫下來的,雙方簽字是有效的,但最好做公證,相對來說法律效力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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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丈夫的名字寫在房地產證書上,那就是你們兩個人共享的。 但是,可以約定,如果離婚,財產將由您擁有,雙方的簽名將有效。 公證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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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起草房屋屬於您的證明,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相關簽名和份數可以按照公證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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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婚前財產公證,因為房產證上明寫著兩個人的名字,如果公證人說房產歸你所有,兩人就矛盾了; 雙方可以簽署乙份協議,規定在離婚的情況下,您的丈夫同意財產歸您所有。 協議可以由雙方簽署,當然,如果出於謹慎起見,想在公證人面前簽字,但協議的效力與公證沒有區別,但作為證據會更強,尤其是如果一方否認簽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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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來,根據新婚姻法和司法解釋,婚前購房屬於個人,婚後共同還款的部分應適當補償給對方。 現在你的婚姻住所是他婚前的個人財產。
我個人覺得你對待婚房和自己的房是用不同的標準,建議你保持現狀,這樣你的財產自然是你自己的,婚房是他的,這樣更好。 因為不用公證就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產權沒有什麼不清楚的,你的就是你的,他的就是他的。 但是,如果你申請公證,對方也對你的個人財產提出索賠,你的雙重標準可能會造成更大的不愉快。
再說一遍,婚姻是感情上的事情,財產分割,按照法律規定,只有離婚財產分割的設計或者當事人的特殊要求才會有,所以把婚姻管理好,而不是惹麻煩,才符合你們倆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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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保留您給他的轉賬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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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協議的形式約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2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則屬於個人,不會分割。 3.如果該車是您父親指定作為您個人的禮物,則該車屬於您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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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購買的房屋只登記在本人名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
2.不管誰出錢,如果你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屬於你夫妻,你擁有一半的份額。 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離婚後,就是乙個半。
3.夫妻財產協議可以約定夫妻財產是共同所有還是個人所有,也可以約定離婚財產的處置方式。 但是,如果離婚是由於一方有過錯或需要照顧的情況造成的,則不會按照約定平分。
你不用想那麼多,不需要公證,加乙個共有人什麼的,不管什麼時候做房證,合同上寫著誰的名字,這房子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首先你們兩個人有共同的首付,其次,以後你們要一起還貸款, 這是乙個明顯的公共屬性。但是,應注意保留共同付款的婚前部分的證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