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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沒有加班的義務,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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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然是違反法律的,即使您的合同提到強制加班。 本合同部分無效,您可以依法行使您的權利。 或向您當地的 12333 報告!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工作時間為每月176小時,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 其餘的應該考慮加班。 並計算支付給員工的加班費。
現在是乙個法治社會,沒有義務的解釋,有義務就一定有權利。 沒有權利,沒有義務,沒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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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徐春燕律師的觀點。
雖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應支付日工資的300%。
但今年的春節假期是:
春節:放假3天(除夕,2009年1月25日,農曆正月初二),也就是說,只有這三天是300%的加班。 其他時候,如果是週六或週日,則為 200%。 如果您定期工作超過 150 小時,則為 8%。
至於加班費和津貼,以及如何休假等,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為準,沒有約定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由用人單位自行訂立。
如果用人單位確實存在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最初認為沒有,需要更詳細的分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留證留案,日後離開公司時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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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加班費顯然不符合勞動法,建議不要去,這樣的企業顯然是非正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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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沒有加班的法律義務。
2.強制加班與免費加班不同。
3.如果雇員自願放棄加班費並免費加班,則雇主並不違法。 如果雇員不免除加班費,雇主要求雇員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4.在以下情況下,當員工被要求加班時,員工不得拒絕,必須服從,從這一點上可以理解為“義務”。 但是,雇主仍需依法支付加班費,除非勞動者自願放棄。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脅職工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亟需處理的;
2)生產裝置、運輸線路、公共設施出現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修復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繳納工資。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每週、每天和小時工資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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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可愛] [可愛] 親愛的,你好!我們很樂意為您解答,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加班不加班費,員工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愛] [可愛] 親愛的,你好!如果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員工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除某些特殊情況外,員工的加班工作必須是自願的,加班工作應按規定支付。 專案被強迫加班,或者加班不付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人事糾紛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More
人們一生都在努力奮鬥,為了能夠實現自己理想的生活,我們每個人在前半生都在努力,也就是在後半生,我們可以有更多的選擇。 而工作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很重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會有很多時間會用到工作上,因為乙份好的事業除了自己收穫得到相應的回報外,更多的是讓自己喜歡這份工作,而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在自己理想的職業中工作, 而且在這個職場中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情,與人相處也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更不用說和老闆的關係以及一些公司的決定了。 >>>More
1)維修、保養、清潔、綠化、公共部分管理、物業服務的個人提供。(二)物業服務區內違反公安、環保、消防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應當及時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3)報告義務,定期向業主披露服務事項、責任人員、質量要求、收費專案、收費標準、維修資金的績效和用途,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More
根據《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 既然是談判,當然要在加班費和加班費上達成共識,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