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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殘疾鑑定就足夠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完全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照顧自己,以及生活中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評價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復鑑申請。 最終結論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評價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評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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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賠償標準。
9級工傷可享受以下賠償:
醫療費用應當按照工傷保險診療專案清單、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住院期間的伙食補貼由全區人民規定**(由社保工傷**支付)。 工傷醫療期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傷殘津貼九個月(由社保工傷支付**)、一次性工傷兩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按工傷支付**)、辭職後工資八個月(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就業補貼。 注意! 這裡所指的工資是當地上一年員工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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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是指因公受傷的職工和因公死亡的職工親屬依法享有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用人單位的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由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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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殘疾被認定為5級或6級殘疾的員工,應享受以下福利: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工資,六級傷殘16個月工資;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如難以安排工作,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工資的70%,六級傷殘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應付給職工的全部社會保險費。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雇員請求,勞動者可以終止或者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如果要起訴,最好請律師幫你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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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為1至4級雇員提供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1)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殘疾五、六級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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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和伙食費。
職工下落不明的,應根據不同情況確定職工外出或者緊急救援、救災時失蹤的賠償專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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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與被聘單位或個人協商補償,如果能達成協議,可以直接補償。
2、協商不成共識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3、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4、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補貼、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5、非全日制職工為單位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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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議父親趕緊到單位所在地勞動局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時效:自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 只有被認定為工傷,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
其次,待工傷鑑定結果出來後,在工傷相對穩定後,可以向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勞動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然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出來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傷殘程度協商賠償工傷; 協商不成的,申請人應當申請勞動仲裁,向單位請求工傷賠償。 當然,如果對仲裁裁決有異議,可以進一步向當地法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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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取得與兼職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工作許可證、考勤卡、工資單等;
2、申請工傷認定;
3、勞動能力考核;
4、根據勞動能力考核的殘疾等級,由工傷保險部門和企業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殘疾津貼和其他工傷福利;
企業未向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只要能證明與企業存在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一切工傷待遇均由企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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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有勞動關係證明。
2、必須有工傷證明。
3、到當地勞動廳、勞動局或人社局辦理工傷認定, 4.工傷確定後,做勞動能力鑑定,注意不是一般的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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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請工傷認定,再查明傷殘,最後確定賠償金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
根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未在30日內(特殊情況除外)向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其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直接向協調區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雇主位於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 >>>More
傷殘補助金按照您所在省或直轄市上一年度的死亡撫卹金標準計算,10級為死亡撫卹金的10%,第9級為20%,第5級為60%,死亡撫卹金按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農業戶籍按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在您所在省或直轄市工作 20 年。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是指因公受傷的職工和因公死亡的職工親屬依法享有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可分為一次性傷殘津貼和傷殘津貼兩部分,按薪金月數和薪金比例按傷殘程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