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造船廠工作時受傷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發布 職場 2024-07-12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尋找工資和其他可以證明僱傭關係的證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有沒有合同都是一樣的,只要工作,就會有勞動關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疑似工傷或職業病的,應當請求用人單位出面作出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予理睬的,可以到勞動局申訴,作出工傷認定。

    如果發現工傷,即使勞動合同尚未簽訂,用人單位也將承擔責任。

    沒有勞動合同,除非全日制就業外,對用人單位來說是違法的。 但是,未依法為當事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當事人被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就業的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勞動的勞動者可以與乙個或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但是,較晚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較早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 1、未簽訂勞動合同,無法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要求勞動者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隱藏通訊的證據,如證人、工資支付記錄、就業申請表、工作服、工作卡、 通話錄音、微信記錄等證據。

    2、公司需在事故發生後乙個月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如公司不申請,工傷職工應當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

    3、拿到工傷證明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等級後,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關於勞動關係成立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部門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以參考下列檔案: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單)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記錄;

    2)雇主出具的《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和《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工廠受傷未簽訂勞動合同:1、先確認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為確認勞動關係,員工應提供勞動關係證明(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考勤卡、工人證、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並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2、按規定認定工傷。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無勞動合同施工現場工傷如何處理

    1、勞動者在施工現場工作過程中受傷,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按下列情形處理:

    (一)勞動關係成立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可以獲得工傷賠償;

    2)用人單位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將予以賠償,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3)屬於勞動關係的,受勞服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六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2條。

    2. 如你在承包商承包的建築工地上工作時受傷,應向誰索償?

    首先,我們來看看工傷認定的情況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或事故導致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如果您在承包商承包的建築工地工作時受傷,索賠物件取決於情況。

    1、如在施工現場工作時受傷,可先找承包人追討賠償。

    2、如有第三者(無勞動關係的人)在施工現場工作時受傷,可找第三方追償,也可找承包人追償。 承包人賠償後,可以找第三方要求賠償。

    然後,如果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發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向承包商和雇主索要賠償。

    最後,如果與當事人協商失敗,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並提交法院,要求相關人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在施工現場工作過程中受傷,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建立勞動關係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獲得工傷賠償; 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係成立的,應當由受送達方給予補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如有證據證明您在工作時間內因工受傷,可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在乙個月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雇員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遣散費。 建議及時收集對您有利的證據材料,如考勤記錄、工作許可證、工資單、名片、出入卡、請假單、獎懲通知書、報銷單等,並先與單位協商認定工傷,單位不同意的可自行申請工傷認定。 協商不成的,可委託當地律師申請勞動仲裁,工傷撫卹金由工傷保險**和單位共同承擔。

    其中,單位承擔的十大福利是:

    1)住院餐補助。支付員工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70%。

    2)經批准轉往外地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用。報銷按職工單位因工出差標準辦理。

    3)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和護送。停工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 如果需要照顧,他們所屬的單位負責。 在停薪停職期間,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工傷勞動者的僱傭關係。

    4)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 5 至 6 級殘疾員工將獲得每月殘疾津貼:5 級殘疾為其工資的 70%,6 級殘疾為其工資的 60%。

    用人單位在職雇員工資增加的,殘疾津貼按用人單位在職雇員工資平均每月增加額的70%或者60%增加。

    (五)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勞動者工作能力考核期間的檢查費用。

    6)疑似職業病患者在診斷和醫學觀察期間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7)受傷職工在國外遭受工傷的,醫療費用按中國同種疾病支付,剩餘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8)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5級至10級工傷勞動合同時,應當向工傷職工一次性支付就業和醫療補助金,並額外支付50%的職業病醫療補助金。

    9) 受傷雇員的醫療費用應由雇主預先支付。

    10)2007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工傷和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的,工傷待遇仍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中,12類福利由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醫療費用; 1至4級工傷雇員傷殘津貼; 一次性傷殘津貼; 生活護理費用; 喪葬補助金; 受撫養家庭養老金; 一次性與工作有關的身故撫卹金; 工傷員工勞動能力鑑定費; 職業**費; 輔助器具費; 確定疾病與工傷因果關係的費用;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費用。

    如果您的疑惑得到解決,請表揚,萬事如意!

    以上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案件處理的依據,具體情況在網上不清楚,請勿詢問,請委託當地律師處理,未經授權處理案件的風險自負。

    只回答當地**,見諒外方,謝謝。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是勞動關係,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與用人單位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有分歧或爭議,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建立勞動關係。 為了妥善保障您的權利,您應當閱讀您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應司法解釋和勞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相應行政法規。

    建議您委託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申請法律援助。 您也可以致電 12348 諮詢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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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7-12

以下證據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1)申請登記表、就業登記表、就業通知、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品牌、工作許可證、技術證書、職業證書等能證明工作身份的檔案。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由會計師簽字)、社會保險記錄、企業年金證明、住房公積金或其他工資支付記錄等(工資支付以現金計算可以忽略不計)。 >>>More

6個回答2024-07-12

首先,您需要獲得與雇主合作4個月的證據,如果能獲得月薪證明,那就更好了,然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More

6個回答2024-07-12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收集其他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向公司索償; >>>More

5個回答2024-07-12

1、按照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這裡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按應付工資計算。 >>>More

15個回答2024-07-12

如果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實際勞動關係,那麼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需要結算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的工資可以按照實際收到的工資計算。 但是,如果勞動者自願離職,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的部分獎勵待遇作為懲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