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賣掉時,誰來支付房產費?

發布 社會 2024-07-15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交出房產後,買方將支付房產費。

    因為房子的出售和房子的交付是不一樣的,雖然說有些房子是賣掉的,但業主仍然住在裡面,在這種情況下,房產費將由賣方支付。

    在房屋銷售合同中,必須披露交貨時間。

    如果原業主不住在其中,買方將在房產完工後的第二天支付分層費。

    以上是我的,我希望並祝你生活愉快。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誰買了它,誰就付錢。

    但是,在移交前仍由原所有者支付。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 1、如果前置房屋的業主沒有支付之前使用的房產費,則取決於您與前業主在買賣房屋時簽訂的合同。 因此,當我們發現購房前沒有明確支付房產費時,我們首先需要與房屋的前任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

    在買房買房之前,物業費由現房主承擔,因此現房主需要明確支付之前未支付的房產費用,但如果合同中的要求是原業主承擔或合同中沒有約定,現任業主需要仔細檢查原業主是否留下了專項物業押金讓現任業主支付與原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的物業費,如果有物業押金,則直接用這筆物業押金支付前任業主所欠的物業費。但是,如果現業主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留下物業押金,則簽訂合同前的物業費由原業主承擔,合同簽訂後發生的物業費由現任業主承擔。

    3、如果原房主惡意拖欠房產費,那麼首先可以先找中介,因為現在很多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買賣的,如果你的房子也是中介賣家賣的,那麼你可以讓中介支付之前的房產費用,然後讓中介找原房主追回房產費。 但是,如果您不是中介人,則當前業主無需支付之前的物業費,物業費將向原業主追討物業費。 但是,如果原業主和現業主在簽訂合同時有其他相關法律條件,那麼就需要遵循合同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4條 業主有義務支付物業費,業主應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提供者支付物業費。 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已按照協議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業主違反約定未在期限內繳納物業管理費的,如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費用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可以催促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燃氣等催促支付物業費用。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房子被賣掉,不支付物業費,物業會先提醒業主。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物業費是按月繳納還是按年繳納,一般確定應按月繳納,不繳納的,物業管理公司已履行催款手續,即通知業主繳納物業費, 業主仍不繳納物業費,業主可以起訴。具體時間視物業管理公司而定,最短者可在業主超過約定的付款時間後起訴,或者根本不可以起訴。

    在業主欠管理費期間,會有滯納金,也算作物業管理公司的收入。 物業管理公司將起訴業主三年,這意味著如果業主拖欠5年的管理費,法院只會支援最近三年的索賠,因此物業管理公司將在三年內起訴。 法院將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業主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公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物業管理條例

    第64條.

    業主違反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規定未在期限內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繳納; 逾期仍未付款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65條.

    業主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從事違法違規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行政處罰。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在物業管理初期,由於開發商的房屋未全部售出,開發商為大業主,必須支付物業費,房屋逐步售出後,房屋產權轉讓給業主,開發商逐步減少物業費的支付。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進行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管理章程、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大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費的;(五)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房子賣了,改名後包含物業費。

    所有費用,包括電費和水費,均由買方承擔。 當然,這樣做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你要在賣房的同時去,把房證的名字改了,再把產權部門和水電部門的各種費用都改了,這樣就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了。

    延伸資訊:1.出售的房屋型別。

    1、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並出租的住房。

    2、成本價房:是單位購買並發給單位職工的房屋,租房也叫房改。

    3.經濟適用房。

    它指的是國家免費向開發商分配土地,以建造稱為經濟適用房的房屋。

    4.別墅:帶花園草坪和車庫的單庭院平房。

    二、三層小樓,建築密度極低,內部生活功能齊全,裝修豪華,變化豐富,一般為高收入者購買。

    5.底層商戶:指住宅的一樓、二樓。 一般住宅樓的一樓、二樓,尤其是高層住宅,銷售難度較大,價格低於其他樓層。

    6、寫字樓:寫字樓是專業商業寫字樓的別稱,嚴格來說,寫字樓不能供居民使用。 這是房子的地契。

    它清楚地注意到了。 寫字樓的原意是用於辦公的建築物,或者是由辦公室組成的建築物。

    7、商鋪:商鋪是經營者為客戶提供商品交易、服務和體驗的場所。 與以往對商鋪的定義相比,有相似之處,即商鋪首先是商品交易的場所; 不同的是,現代門店的概念不僅包括交易功能,還包括服務功能和感覺體驗。

    二、任職資格。

    1、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築方案設計、初步設計通過規劃審批,取得建設專案規劃許可證。

    4、施工圖設計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取得施工許可證。

    5、開發投入資金達到專案建設總投資的25%,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必填。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我是物業的業主或使用者,物業管理公司已經為原業主提供服務,則需要支付物業費。

    當然,根據產權合同,欠款必須由後置業主承擔。 如果物業費未按時支付,且金額達到一定時間、金額,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法向法院起訴現業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44條 業主應按照協議向物業服務提供者支付物業費。 物業服務提供者已按照協議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管理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業主違反約定,未在期限內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業主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如果合理期限屆滿後仍未付款,物業管理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採取停止供電、停水、停熱、提前燒電、催繳物業費用等方式催繳物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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