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地產登記實施具體時間及《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發布 社會 2024-07-29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如下:

    1、為規範不動產登記,完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便利人民群眾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不動產登記,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外,依當事人的申請辦理。

    四、不動產登記機關按照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或者接受縣級行政區域跨級不動產登記登記的指定,應當在登記完成後,將不動產登記登記結果通知其他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冊,例如位置、邊界、區域、用途和權利型別。

    5、國有重點林區內的林、林、林地,經自然資源部受理,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並依法向權利人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6、專案批准的海島登記,經自然資源部受理,依法向權利人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細則

    第五條 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不動產單位,是指所有權邊界封閉、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

    沒有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森林、樹木等固定物的,以陸海權屬界線圍起來的空間為不動產單位。

    有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森林、森林固定物的,房屋、森林、森林固定物等建築物、構築物的權屬邊界所包圍的滑動空間,以及陸地和海域,應當為不動產單位。

    前款所稱“房屋”,包括獨立且被所有權邊界封閉的空間,以及可以獨立使用且由所有權邊界封閉的空間,如套房、樓層、房間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房地產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三條 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讓登記、親屬盲目登出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事先通知登記、扣押款項登記等,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延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所有人依法已經享有的不動產權,不受登記機關和登記程式變更的影響。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頒布的不動產登記行政法規的規定與本條例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條例的規定為準。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於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規範不動產登記,保障不動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房地產登記暫行條例》是我國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而頒布的一項重要法規。 《條例》於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旨在規範不動產登記,提高不動產登記質量和效率,保障不動產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應當做到“三統一”,即統一標準、統一程式、統一登記。

    登記機關應當嚴格審查不動產權權屬和限制權屬等事項,避免發生虛假登記和侵權行為。 同時,《條例》還規定了相關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保障登記機構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實施,對促進房地產登記資訊化、提高房地產交易融資公信力、防止不良資產等具有重要作用和意義。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個人產權保護的作用是什麼?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實施,對個人財產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該條例規範了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行為,防止虛假登記和侵權行為,提高了不動產交易和融資的公信力。

    同時,個人可以通過檢視房地產登記資訊來驗證自己的產權,並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

    《房地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實施,對於規範房地產登記市場,保護個人產權,促進房地產交易和融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建議相關從業人員和業內人士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共同提公升房地產登記質量和效率。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縣級人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可以確定同級房地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本區房地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縣級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結算機構另行辦理。 不能單獨辦理的,由縣級行政區房地產登記機構協商處理; 協商不成的,由上一級老百姓**不動產登記部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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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7-29

我國房地產登記制度的特點和常見問題如下: >>>More

5個回答2024-07-29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關於不動產權利的創設、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合同,自合同訂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不辦理產權等級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的,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即生效。第九條規定,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依法登記生效; 未經登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予生效。 >>>More

7個回答2024-07-29

目前不會有太大變化。 這是為了進一步明確不動產的所有權,我個人認為這是多餘的。

2個回答2024-07-29

法律分析:實施細則明確規定,道路、綠地、公共設施、物業服務樓可以由企業所有者共同登記為共同所有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房地產登記資訊; 國家依法實行房地產登記材料查詢制度。 >>>More

9個回答2024-07-29

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即擁有相應土地的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屬於不動產登記範圍,可以登記為不動產使用權。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