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權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發布 社會 2024-07-29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拆房補償是對房屋產權的補償。 根據相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規定,被拆遷人是指“擬拆房屋所有人”,且無房屋合法所有人的相關證明檔案,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拆遷當事人,沒有相關法律支援獲得拆遷賠償。 有兩種情況:

    如他人名下的房產證未轉讓,可向賣方主張賠償,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如果房屋未辦理相關手續,不能申請房產證,則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市、縣一級人民作出房屋徵用決定的對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對被徵用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用住房而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3)因徵用房屋而造成的生產損失和停業的賠償。

    市、縣兩級人民應當制定補貼和激勵措施,對被徵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您好,這取決於具體情況,但如果是歷史問題引起的,那麼原則上有必要對被徵用人進行相應的補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被徵收人在單據中是指被徵收房屋的所有人,如果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或合法房主的證明,一般情況下不會獲得拆房賠償,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1.《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對被徵用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簡稱被徵用人)徵收國有土地上的單位房屋和因飢餓而騰出的人員的房屋,給予公平補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拆遷無產權房屋的賠償需要考慮施工時間、當時的立法情況等多種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徵用補償方案。 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和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房屋,或者明知已經下達或者即將被徵用通知書而惡意建造的房屋,不得給予賠償。 但是,無論被徵收人的房屋是否違法建造,都應當對被徵收人的土地使用權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48條.

    對土地徵用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期生計。

    徵地人應當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土地補償金、安置補助金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苗木補償金,為被徵地農民安排社會保障費用。

    徵用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區內綜合地價確定。 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用農業用地、地上附著物、苗木以外的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村民住房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改善村民居住條件,尊重村民意願,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設、提供安置住房、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對因徵用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 從而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居民應當將土地徵用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制度。 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支付補貼。 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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