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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確認房主的真實身份。
在簽訂合同之前,買賣雙方首先需要檢查合同標的的真實性,主要是驗證房主的身份。 因此,業主證件的真實性以及他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特別是當買賣雙方在沒有第三方作為中介擔保的情況下起訴交易時,這個問題需要引起客戶的注意。
2、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由於房地產交易複雜,金額大,有時會出現導致違約的意外情況。 為了避免日後出現敲詐勒索的現象,在簽訂合同時要明確約定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償還違約金的金額和時間,遵循雙方責任和權利平等的原則。 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對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標明,但對賠償時間沒有具體的支付,這將導致違規人的支付時間延遲和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因此“買受人應當在實際發生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付款(賣方應自實際付款之日起在規定的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實際交付房屋)“,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執行。
3. 必須註明付款轉賬時間。
在實踐中,買方會將付款分為兩部分:首付和尾款,並在不同的時間向房主付款。 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付款時間取決於財產轉讓日期,因此買方有權知道財產轉讓的時間。
4.必須註明付款交接時間。
這是買方應注意的房屋本身的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必須註明水、電、氣、財產等費用的交接日期。 同時,如果是公有住房交易,應在合同中明確說明支付物業、取暖等費用的時間和標準,原業主單位是否存在一些既定要求和變更,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以及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
5.必須有**費用的詳細清單。
6.買方必須與業主見面。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在簽訂合同時進一步約定,買賣雙方應在合同相關條款後填寫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以明確雙方在合同中的意圖, 這將減少後續階段因歧義而帶來的不便和麻煩。
最新關於商品房買賣的司法解釋如下: 1、本解釋所稱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賣方)向社會出售房屋所有權,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賣方)向社會出售、將房屋的所有權轉讓給買方,買方支付價款。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視為無效,但出賣人在提起訴訟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可以視為有效。 >>>More
房地產交易需要哪些檔案。
通常需要提交的檔案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估價報告、房地產測繪證明、身份證影印件,很少聽說要提交規劃證和土地證。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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