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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您介紹,具體如下: 1、辦理辭職手續時,公司會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嗎? 我沒有詳細聽你說,你說了。
2、如您認為公司侵犯了勞動保障的合法權益,您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和社會保障檢查條例》第九條)並要求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您對仲裁不滿意,也可以提起訴訟,將公司告上法庭(《勞動合同法》第77條)。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4、如公司未將勞動合同文字送達您,公司投訴屬違法行為,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將責令公司改正,給您造成損害的,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5.**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監察和安全機構,負責諮詢、舉報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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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試用期內,須提前30日書面辭職,勞動關係自動終止期滿後可立即離職。 15日內辦理交接、離職手續,結算工資。
如果雇員未能提前 30 天以書面形式辭職,雇主可以將其視為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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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公司和員工同意,就可以提前離開工廠,如果你有完整的出廠手續,可以自己諮詢公司,讓他們解釋清楚,不滿意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局投訴,+評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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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說的,公司不能用這個理由來坑你的錢;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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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徑,消費者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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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單結算到您離開公司的那一天。 也就是說,辭職被批准的時間。
主要依據是勞動法。
此外,根據服務年限,每年有乙個月的工資標準,並要求公司進行補償。 如果有問題,可以去勞動仲裁。
目前,雇員尋求法律援助的問題已得到相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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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的工資,由雇主在員工辦理辭職手續時一併支付給員工。
法律依據: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繳納勞動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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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因違法、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仍需承擔遲到責任。
但要注意:
1)工人必須主觀上有過錯;
2)賠償只算直接損失,不算間接損失。
2、具體補償專案主要包括:
(一)用人單位為招聘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造成直接損失的;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以上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違反; 《勞動合同項下賠償辦法》第四條。
如有必要,可以參考:《企業職工獎懲規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該規定已被***廢止)。
3、關於違約責任,應注意《勞動合同法》中對違約責任範圍的限制:僅限於特殊培訓、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等服務期限條款。 此外,保密義務和競業禁止限制僅限於高階管理層。
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3條、第24條和第25條。
4、根據原規定,如果從職工工資中扣除款項以彌補損失,則扣留的工資不得超過工資的20%,餘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但因為企業職工獎懲規定已被廢除,所以。 法律依據:參照《企業職工獎懲規定》(但需要注意的是:
該條例已被***廢除。
1. 雇員辭職前是否需要提前通知雇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也無需等待乙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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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有好親屬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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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結算員工離職工資 1.如果勞動者因違法或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他或她仍然要承擔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1)工人必須有主觀過錯; 2)賠償只算直接損失,不算間接損失。
2、具體補償專案主要包括:(1)用人單位招聘、使用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造成直接損失的;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以上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違反<; 勞動法>; 《勞動合同項下賠償辦法》第四條。 必要時可參照:《企業職工獎懲規定》(但應注意:
該法規已被 ***) 廢除3、關於違約責任,應注意《勞動合同法》中對違約責任範圍的限制:僅限於特殊培訓費的服務期限條款、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等。此外,保密義務和競業禁止限制僅限於高階管理層。
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3條、第24條和第25條。 4、根據原規定,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款項補償損失的,扣留工資不得超過工資金額的20%,餘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二、員工辭職是否需要提前通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辭職: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命令從事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危險勞動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也無需等待乙個月。 這就是給你的。
在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會在勞動者辦理完手續後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但有的則按照用人單位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結算工資,法律對此沒有規定強制性規定,因為建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實際支付工資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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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工資的結算方式應當按:月工資和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法》第50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一般按照正常程式辭職後,工資會在發薪日發放! 我以前聽老師的,好像有些關係比較保密,也有一些限制! 不知道你是做什麼工作的! 您可以諮詢專業律師以了解情況!
主要原因是工資和薪金的問題,但這不是乙個根本性的問題,原因1,勞動和技能的程度相同,你的工資比別人少很多,你不滿意,老闆不加錢 2 你正在找新工作,雖然工資比原來少, 但距離近,可以多用點時間,總體來說比原來的好多了 3、公司安排的工作時間不好,工人也有自己的家務,不能長時間適應,寧願少付點錢,找個合適的, 4.公司領導對員工的態度和承諾非常重要,這樣即使員工想離開,他們也不會就這樣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