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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與公司簽訂合同並且不繳納社保,那麼如果您失業,您將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金。
因為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是你必須在公司繳納失業保險,如果你不繳納社保,就說明公司沒有給你繳納失業保險金。
因此,如果您失業,您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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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失業津貼是指在完全失業狀態下領取的部分生活保障,現在你進入了一家新公司,就意味著你有了新的工作,不再失業,所以你沒有資格獲得失業保險,但是你續保了,那麼你的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當您再次失業時,您仍然可以申請失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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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處要求單位為你繳納社保費,然後辦理申請失業救濟金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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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無法繼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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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簽訂了合同,不繳納保險費,就要看當時簽訂的合同的條款和條件是什麼,失業救濟金只能在10月之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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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支付保險,你在失業時將無法獲得失業救濟金。 但你可以去仲裁或訴訟,要求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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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保險,你不能獲得失業救濟金,但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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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為您購買失業保險,以便您在失業時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 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簽訂後乙個月內,應購買社保,沒有購買的可以向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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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如果您不支付保險,您將沒有任何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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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雇主必須繳納社會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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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不支付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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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後,勞動者一入職就需要按時繳納五險一金。
你還能接受嗎? 我不認為可以接受它,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前提是支付失業救濟金失業保險如果公司不給工人買保險,工人可以直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其次,如果公司拒絕繳納保險費,那麼可以直接提出勞動投訴,勞動監察組會與公司對接,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最後,如果勞動者在申請失業救濟金期間與另一家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沒有繳納社保金,那麼失業救濟金就不能繼續領取,只要他們去上班,那麼他們就沒有資格繼續申請失業救濟金。
1、用人單位有責任和義務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前提是繳納失業保險金,如果公司不給員工繳納保險,職工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如果公司拒絕繳納保險費,那麼可以直接提出勞動投訴,勞動監察組會與公司對接,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3、只要上班,就不能申請失業救濟金,申請失業救濟金需要審核。
如果勞動者在申請失業救濟金期間與另一家公司簽訂了合同,但沒有繳納社保金,那麼失業救濟金就不能繼續申請,只要他或她工作,那麼他就沒有資格繼續申請失業救濟金。
提醒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需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除了繳納五險一金外,試用期內還需要按時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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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不能接受,因為你沒有保險,所以不可能拿到失業救濟金,但這也是很正常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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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這種情況下,您已經找到了工作並且已經有一定的收入,這與失業救濟金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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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拿到失業救濟金,因為現在人才市場管理市場,泥巴簽了合同,有了工作,所以你拿不到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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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救濟金。 只有在支付失業保險的情況下。 用人單位終止了與你的勞動合同。
只能領取。 您的新僱傭合同不繳納社保,因此您無需繳納失業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您失業,也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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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有三個條件:一是失業保險繳費必須繳納一年以上,這是最基本的。
只有投保了,才能得到治療,不參保,就不治。在這種情況下,要特別注意企業沒有繳納保險或少繳保險,失業救濟金不能繼續的情況,我們只能提出申訴,以維護勞動監察部門的權利,要求解決。 第二,你是自願失業的。
你怎麼能確定你是否不想? 根據《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勞動者可以無遺囑中斷僱傭的情形包括:(一)勞動合同期滿; 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 已吊銷營業執照,並責令吊銷關閉,或已提前解散。
2)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指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裁員、解雇,這也是我們最常見的情況。(三)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與勞動者協商,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建議。 (四)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解雇、撤職或者解雇的。
換句話說,即使你因違反紀律而被解雇,你仍然可以在沒有意願的情況下失業。 (五)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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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繳納社保,失業時就不能享受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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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沒有繳納失業救濟金,也就是說你不能領取五險一金的失業救濟金,其實只要你在單位工作一年以上,繳納了五險一金,就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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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救濟金只能在失業時領取,累計領取月數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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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社會保障機構按月領取失業救濟金: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履行一年的支付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的;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法律依據:
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社會保障機構按月領取失業救濟金: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失業前已履行一年的支付義務;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的; 3、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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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目前的“失業者”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45條的規定,即“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也就是說,只要你自己不辭職,你就可以領取失業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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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的雇主和雇員簽訂了勞動合同並符合上述條件,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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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但不購買社保,我還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首先,簽訂勞動合同而不購買社保是違法的,這也會導致你以後領不到失業救濟金。 我說從兩個方面來說:1、簽訂勞動合同相當於試用期已經過去,買社保是正確的操作和枯萎,不買社保無非是想拖延,可以拖延多久就拖延多久。
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地方按照員工比例跟服務員一起買,就是買夠滿足一定人數的比例就夠了。 2、要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登記職業,如果不買社保,光憑辭職證,就想叫吵吵嚷嚷拿到失業救濟金? 退一步說,你可以用辭職證明拿到失業救濟金,但這並不一定給你辭職證明,因為他也害怕你會追求他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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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但不購買社保,我還能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您好親愛的,澤祥籤了新的勞動合同,但不買社保,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不能再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 那些應該被征服服兵役的人; 移居國外;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
如果雇主和雇員在失業前繳納了不到一年的供款,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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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我與另一家單位簽訂了合同,但新雇主沒有為我繳納社保金,我還能繼續領取失業救濟金嗎?
您好親愛的,您的情況可以收集,失業前的失業者雇主和已支付轎車一年但不到五年的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累計繳費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累計繳費10年以上,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
根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More
根據題主的問題,自由職業者保險和退休後公司保險的會計問題是沒有分開的,個人支付保險和公司支付保險是同一種保險,也就是說保險型別是一樣的,最後會記在自己的社保賬戶裡, 而且個人繳費和公司繳費對應的計算公式是一樣的,所以退休時可以一起核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