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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責任劃分,對方承擔全部責任(無論是交通事故責任、侵權責任還是過錯責任),殘疾賠償應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上一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70%, 加上誤工費(有工資按實際損失計算,無收入的參考傷殘賠償基數按失工期間計算)、醫療、就醫後、助殘器械、受撫養人(受撫養人)生活費、考核費、交通費等費用。
雙方責任的,按責任比例承擔; 如果是機動車交通事故,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機動車應當承擔10%以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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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工傷保險**按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四級傷殘為21個月工資; 2、傷殘津貼按月從工傷保險**中支付,四級傷殘為員工工資的75%。 實際領取傷殘津貼數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由工傷保險**補足; 3、受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按國家有關規定暫停領取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差額由工傷保險**補足。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區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殉職且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的主要生活資料。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標準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至四級殘疾雇員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規定的養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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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療(醫療)費用。 **工傷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
2)住院餐補助。職工因工因公住院受傷的,單位按本單位出差伙食補貼標準的70%繳納住院餐補助金。
3)異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工傷職工持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經辦機構批准的,在規劃區外就醫的,按單位因公出差的標準報銷所需的交通、伙食、住宿費用。
4) **** 費用。工傷職工向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支付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規定的。
5)輔助器具費。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為受傷職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6)停工期間的工資。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傷或者患上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用。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如工傷雇員經傷殘評估,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則生活護理費用應按月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生活照料費按三個不同層次支付:完全不能照顧自己、大部分人不能照顧自己、或部分生活不能照顧自己,標準分別為上一年整體規劃區員工平均月薪的%或30%。
就四級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而言,部分員工月薪可能高達數萬元,然後可以一次性領取20萬元以上的傷殘補償金。 相反,如果月薪標準是幾千元,那麼針對個人的一次性傷殘補助的補償標準就比較小,醫療費用和輔助裝置費用也不會一樣。
1. 四級傷殘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四級傷殘賠償標準的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其中規定,職工因工傷被認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應當保留勞動關係,辭去工作,享受下列待遇: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 標準為:四級殘疾21個月工資;等一會。
本案為刑事案件,對方已犯故意傷害罪。 首先要看當地公安機關是否立案,如果對方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餐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可能還有家屬的生活費, 但是精神損害沒有慰藉。 >>>More
杭州律師張:
請提供受傷前存在的法律關係和受傷原因,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動僱傭關係? 是交通事故還是工傷或故意傷害? 否則,它不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