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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補償。 在職員工在工作中患上嚴重疾病。
不屬於工傷類別的,可享受醫療期。
治療。 醫療期間是指企業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而停止工作的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在醫療期間,企業的責任如下:
1.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用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已支付,但不低於最低工資的 80%。
2、在醫療期間,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醫療期滿後仍未康復,或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公司安排的工作,勞動合同解除的,由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
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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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存在致癌物質。 如果不是,它是由您自己的疾病引起的癌變。 與業務無關。 那你就得自己承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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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 只有工傷才有資格獲得賠償。 但是,工傷只承認職業病是工傷,非職業因素直接引起的疾病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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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可以如此光明磊落嗎?
公司應該把這個員工送到警察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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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姆彭巴現象的背後,一杯冷水和一杯熱水同時放在冰箱的冷凍室裡,哪杯水先結冰? “當然,冷水先結冰了! “我相信很多人會毫不猶豫地這樣做。
不幸的是,這個答案是錯誤的。 這個錯誤是由非洲坦尚尼亞馬甘巴中學的初中生姆彭巴發現的。 1963年的一天,姆彭巴發現,他放在冰箱裡的熱牛奶在同學們的冷牛奶之前結冰了。
這讓他很困惑,於是他立即跑到老師那裡徵求意見。 老師輕鬆地說:“你一定弄錯了,姆潘巴。
姆彭巴不服氣,又試了一次,但熱牛奶在冷牛奶之前凍結了。 有一天,三蘭港大學物理系主任奧斯本博士訪問了姆彭巴的學校。 姆彭巴鼓起勇氣向醫生提出問題。
奧斯本博士說:“我不能馬上問你問題,但我保證一回到三蘭港,我就自己做這個實驗。 結果,醫生的實驗正是姆彭巴所說的。
因此,這種現象被稱為“姆彭巴現象”。 40多年來,“姆彭巴現象”至今仍被公認為真理。 它並沒有就此結束。
2004年,上海香明中學的女生於順熙對這一現象提出了質疑。 在著名科技老師黃增新的指導下,俞順熙和另外兩名女學生開始研究姆彭巴現象。 他們使用糖、水、牛奶、澱粉、冰淇淋和其他成分來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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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取決於您的疾病是否與工作有關,是否構成工傷。
1、企業不得在法定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你**。
公司應安排乙個你勝任的職位。
如果你想被解雇,你需要補償你。
勞動部《勞動合同違約解除經濟補償辦法》(老步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應當向其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並應當支付不少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貼。 發生大病、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貼,重病金額增加不得低於醫療補貼費用的50%,絕症金額增加的金額不得低於醫療補貼費用的100%。 ”
3、單位不予受理的,找仲裁機構。
4、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按實際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限。 實際工作經驗不足10年的,實際工作經驗不足5年的,則為3個月; 6個月,超過5年。 實際工作10年以上,在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
6個月; 5 至 10 歲者為 9 個月; 10 至 15 歲的人為 12 個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 24個月,超過20年。
5、單位不續簽簽證的,需要經濟補償。 一年乙個月工資按合同期滿前12個月員工平均工資計算,以收到的工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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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得了癌症,一般來說,公司是無法賠償的,但往往有一些特殊情況,那就是職業病,如果是工作期間職業病引起的癌症。 這仍然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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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是一種疾病,而疾病不是工傷,因此公司沒有賠償義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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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得了癌症,看看是不是和職業病有關,如果和職業無關,公司不會賠償你,因為你自己的原因,公司不會給你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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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得了癌症,如果不能證明與企業的職業病有關,那麼企業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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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發生的各種事情都應歸類為工傷,這種突發性疾病必須合理界定。 企業不必賠償,但應該妥善照顧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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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員在工作期間患上癌症,如果癌症與雇主無關,雇主無需對雇員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如果癌症是由工傷引起的,可以作為工傷處理,用人單位應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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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員工在工作時患上了癌症。 當然,企業有責任。 畢竟,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生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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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本身就是一種疾病,如果在工作期間得了癌症,公司是沒有賠償的,而且公司已經給員工繳納了醫療保險,所以產生的費用可以在醫療保險上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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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工作時得了癌症,公司其實是沒有補償的,畢竟是你個人的癌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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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工作期間得了癌症,因為這主要是由於自身身體素質造成的,公司不會有任何補償,公司已經給員工繳納了社保,所以費用應該可以去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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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得了癌症,公司應該賠償,這樣員工才能有更大的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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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間,公司應該有癌症嗎? 在工作期間,患有癌症的公司應該種植洗衣粉嗎? 賠償是因工作期間生病造成的,因此公司應承擔部分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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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應該在工作中補償癌症嗎? 我認為,如果員工在工作中得了癌症,公司肯定會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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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期間,其他癌症公司是否應該補償我,癌症並不一定意味著是在工作期間,因為你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得癌症,你可以在工作中發現,但不一定意味著誰在工作中得了癌症,公司不能賠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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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找你,如果乙個員工在工作場所得了癌症,公司應該賠償他嗎? 我想如果我在工作場所得了癌症,公司將不得不為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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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應該在工作中補償癌症嗎? 我不認為公司應該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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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檢查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並因工作原因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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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患有癌症的員工的處理方式如下:
1、在醫療期限屆滿前,將醫療期滿日期通知員工,並要求員工在醫療期限屆滿後的一定期限內返回工作崗位。 醫療期滿後返回原崗位通知等字樣應在快速明細表上註明,郵寄位址以勞動合同中載明的職工家庭住址為準;
2、通知發出後,勞動者未按照通知返回工作崗位或未繼續提交病假證明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安排另乙份工作,並以同樣方式向勞動者送達替代工作安排通知書。 如果工作單獨安排,則工作強度和技術要求應低於原崗位,以反映其他工作的合理性;
3、勞動者拒絕做鑑定或者確定工作能力嚴重受損,不能從事原工作和鑑定後單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額外支付乙個月的代通知金或者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 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暴露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
2、因職業病或在單位工作中受傷,經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非工傷;
4)女性員工懷孕、分娩或哺乳;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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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工作期間患上癌症,認為自己的癌症與工作有關,可以申請職業病鑑定,如果被認定為職業病,可以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法律依據是《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 如果與工作無關,不是職業病,員工無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但醫療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社保報銷來解決。 如果雇主沒有為雇員購買社保,您可以要求賠償給您造成的無法補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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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作時得了癌症。 主要原因是癌症的病因是否是由工作環境引起的。 如果存在直接關係,則雇主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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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工作環境和癌症之間是否存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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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在工作中得了癌症,是工傷引起的癌症,是職業病,職業病工作單位要根據工傷進行賠償,如果不是工傷造成的,單位不予賠償,需要鑑定職業病。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職業病診斷鑑定程式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員工的**費用應當按照職業病治療規定的渠道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標準和職業病診斷鑑定方法,由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職業病、殘疾等級評估辦法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四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一)患者的職業史;(二)工作場所有職業病危害暴露史和職業病危害因素;(3)輔助檢查的臨床表現和結果。 如果沒有證據否認職業病危害因素與患者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絡,則應診斷為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簽字,並由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審核蓋章。
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業(國有企業)和全民所有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能享受回籍假待遇,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是否享有探親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參照本單位的有關規定,根據《探親假》的規定,決定是否制定本單位的回籍假規章制度。單位的實際情況。 >>>More
試用期是指勞動關係仍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評估勞動者是否合格,勞動者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符合其自身要求的時期。 >>>More
父母生病了,得了癌症。
如果家裡有人要照顧,你會盡量給錢。 如果沒有人照顧你,你可以看看你父母的病有多嚴重,和你的父母協商,然後根據情況決定。 如果晚了。 >>>More
相信在螢幕前的你們大多都是已經進入社會的職場人士,那麼剛進入社會的時候,會不會面臨找工作這樣的很多問題呢? 這個時候,我們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因為我們從未接觸過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社會聯絡,所以我們會踩到很多陷阱。 有朋友問,試用期內能不能和公司簽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