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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收集勞動關係存在、拖欠工資的確鑿證據;
二、解決和投訴的步驟。
1、第一種方法是天天跟著老闆要自己的工資,時間長了,老闆生氣了,自然會發工資。
第二種方法,如果老闆堅持拖欠,可以撥打全國拖欠工資熱線12333,試試看。
第三種方式是寫書面投訴**,提交給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尋求對方在維權、追討工資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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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欠費,可撥打12333,工作人員會在7個工作日內反饋。 他們也可以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要求拖欠工資。 他們將在 15 天內通知單位以解決問題。
您也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法院,一般不會超過60天就可以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的限制; 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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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或者勞動監察大隊提出投訴。 要求他(老闆)償還拖欠的工資。 其次,您也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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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拖欠員工工資,請致電 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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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選擇勞動仲裁,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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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舉報老闆拖欠員工工資的情況。
1、老闆拖欠工資向員工匯報的方式如下: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2)以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支付工資和經濟賠償;
3)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 拖欠工資的訴訟程式是怎樣的?
拖欠工資的訴訟程式如下:
1、撰寫起訴書,說明起訴書及當事人情況後再申請;
2、原告提出申請後,需要審查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立案;
3. 在立案之前不會開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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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離職時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督機構投訴。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工傷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
工資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實行周薪、日薪、小時工資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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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解決:(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投訴並報告;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注意,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標準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並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大而隱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務承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向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More
一般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支付,但其他有關部門也可以在其許可權範圍內責令支付。 1、最簡單的辦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由他們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