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者不在用人單位場所死亡的,屬於非工作死亡,用人單位應當在非工作死亡期間向勞動者支付福利。
1、非工傷死亡是與工傷死亡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公司等雇主的雇員因工作以外的原因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法定情形,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要求工傷死亡賠償。 因非工作死亡引起的賠償糾紛稱為非工作死亡糾紛。 職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在工作時間以外死亡,或者在工作場所或者工作時間內死亡,但與工作無關的,其行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不能認定為工傷。
例如,如果一名雇員下班後在租來的房子裡觸電身亡,則該雇員的死亡是與工作無關的死亡。
2. 非工作死亡的處理:
各地對工傷死亡的處理規定存在一定差異。 以廣東省為例:
《廣東省企業職工死亡撫卹金待遇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
10、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工傷死亡的,給予喪葬補助金、贍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贍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金)和一次性撫卹金。
殯葬補貼標準:3個月工資(月薪按當地上一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同);
**直系親屬一次性補助標準:6個月工資;
一次性養老金標準:在職員工工資6個月; 退休人員 3 個月的工資。
參加過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死亡的,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照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恤金; 職工因病或者非工傷死亡的,企業應當按照上述標準繳納死亡撫卹金,但有納入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的除外。
-
如果死亡不是在工作或下班途中,則與用人單位無關,但如果證明死因與工作中的職業病有關,則可以申請賠償。
-
如果員工死亡,賠償金額將根據員工的死因計算。
屬於工傷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用人單位不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費用。
如果死亡與工作無關,那麼無論死因是否與用人單位有關,死者家屬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部分責任。
如果是非工傷死亡,與單位無關,那麼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費,那麼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養老保險待遇中給予死者家屬的喪葬費、撫卹金等補償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公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工傷保險**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1)喪葬補貼為上年度全區員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
2)受撫養親屬的養恤金,應按照勞動者自身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公殉職且不能工作的勞動者的主要生活資料。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每個孤獨或孤兒的老人或孤兒每月10%。
經核定的受扶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得高於因工作期間死亡的雇員的工資。 親屬的具體贍養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傷死亡津貼標準為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應當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至四級殘疾雇員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第(二)項規定的養恤金。
-
法律分析:老闆對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自然死亡不負有責任,也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傷害,突發疾病死亡或搶救後48小時內死亡在工作時間內無效的,視為工傷, 老闆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工傷或者死亡的,不予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2)酗酒或吸毒;
3)自殘或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沒有合同,這件事情也不容易解決,因為據說你沒有在這家酒店試過乙個星期。 如果你能證明他們承認你已經試用了乙個星期,那麼你可以要求酒店給你乙個合適的工資,因為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工資不高,而且不低於酒店的最低員工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