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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已申請工傷認定,且事故屬於工傷認定,因此員工工傷可享受工傷待遇,無需重新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束之日起一年後,受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其殘疾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複審鑑定。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第三十二條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為工傷職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因工受傷,經確證需要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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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工傷**需要重新識別嗎?
我回答:工傷**,無需重新鑑定。
只要有原傷的診斷和確認**,就可以了。
如果你不知道,你可以提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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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傷需要認定,根據相關規定,工傷認定後,只能向人力資源勞動保障局申請繳納工傷保險**。 工傷認定**,勞動者需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一年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不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其中,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書》和《醫療診斷證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的受傷程度等基本資訊。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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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工傷,是指工傷人員病情穩定或者相對穩定一段時間後,由工傷引起的與原工傷有關的活動性病變和明顯體徵。 需要注意的是,**疾病必須與原來的工傷部位有醫學聯絡或一致性,才能得到確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遭受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被救出後48小時內無悔意死亡的;(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軍人殘疾證明,但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雇員。 職工有前款第(一)、(二)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您好: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用人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More
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進行工傷認定。 賠償金額只有在考核級別後才能最終確定,同一級別的賠償金額會因地而異。 如果您不熟悉它,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 或者執行以下操作: >>>More
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工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