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合同的權利會消滅?

發布 社會 2024-03-12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合同是雙方為了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協議,合同一旦訂立,雙方都應遵守並履行。 但是,如果乙方當時想終止合同,應該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可以通過雙方之間的相互協議,即雙方協議終止。

    也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明確規定合同的終止條件,以及條件滿足時,即合同的終止。 那麼,如果雙方在沒有事先商定終止條件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談判達成協議,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我國合同法也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是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二是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第三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 四是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在判斷解除合同的權利是否已經消滅時,主要從以下四種情況進行分析:

    1、雙方當事人約定了解除合同權利的期限,權利人期限屆滿未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2、雙方未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權利人經對方催促後未在合理期限內行使撤銷權的,解除撤銷權的;

    3、雙方當事人未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對方未提出要求,權利人未在合理期限內主張撤銷權的,解除權消滅,合理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

    4、出租人因未按時支付租金而有權解除合同,但承租人表示支付後租金且出租人同意的,終止權消滅。

    一項權利因主張而實現,因放棄而消滅,撤銷合同的權利也是如此。 《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行使的,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未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經對方當事人催促後未在合理期限內行使的,該權利應當消滅。

    實踐中,法律沒有規定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的期限,權利人不行使權利,會導致權利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難以理解。 這種長期忽視權利的行使也是權利的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行使撤銷權的合理期限為經對方當事人催促後三個月(違約方)。對方當事人不要求的,應當自撤銷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逾期未行使的,撤銷權消滅”。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為您帶來答案:

    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第一:協議終止。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如果發生終止原因,有權終止合同的人可以終止合同。

    第二:法定撤銷。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一方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明確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債;

    (三)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主債,經催促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

    (四)一方當事人拖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具有持續履行債務內容的無限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合同,但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限或者當事人約定期限,當事人在期限屆滿後仍未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未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且自享有撤銷權的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或者經對方催促後未在合理期限內行使撤銷權的, 該權利應予消滅。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終止合同權消滅的情形主要以當事人的法律規定或協議為依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的人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或者在對方催促後合理期限內未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564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當事人在撤銷合併期限屆滿後仍未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未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且自享有撤銷權的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或者經對方催促後未在合理期限內行使撤銷權的, 該權利應予消滅。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解除合同的權利主要依法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自有權終止的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終止原因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或者在另一方催促後合理期限內未行使終止權的,終止權即告消滅。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了撤銷權,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當事人在期限屆滿未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未約定行使撤銷權的期限,且自享有撤銷權的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或者經對方催促後未在合理期限內行使的, 該權利應予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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