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已過,我該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3-27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民法總則》實施前,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將《民法總則》的短期一年訴訟時效改為三年。 因此,2017年10月1日之後發生的人身侵權損害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在《民法總則》實施時,一年訴訟時效仍適用於已經屆滿一年訴訟時效的個人侵權行為,尚未屆滿的,適用三年訴訟時效。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侵權糾紛都統一適用《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如果專利法等民法特別法規定的訴訟時效與《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不一致, 特別法的規定仍然適用。因此,建議在侵權糾紛發生後,如果協商不成,應盡快提起侵權訴訟,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權利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訴訟時效在《民法總則》施行後(2017年10月1日以後)開始計算的,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時效期限的規定。

    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兩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民事訴訟訴訟時效已屆滿的,法院一般不再受理。 這種情況可以通過雙方談判來解決。 《民法總則》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 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人員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一)請求人身傷害賠償的; (2)**不合格貨物不申報; (三)拖延或者拒不支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遺失、損毀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最後,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限,從傷害明顯之日起計算;

    如果當時沒有發現傷害,但後來通過檢查確認並能證明是由傷害造成的,則從診斷傷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給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人的期限。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時效期滿的,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限屆滿為抗辯; 債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退還。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懷疑中止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保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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