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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就是你公司的整體情況,那就很難改變。
最好是與公司在這方面的領導達成共識,自上而下地落實。
完善扣分制度,強化人性化。
而大多數人應該只是處於談話階段,如果你真的因此而辭職,我認為這種人不應該。
最後,我認為人事工作需要很有原則性,應該一視同仁。
你不能被幾個特別兇猛的人撼動,一旦你撼動了他們,那麼兇猛的人就會成批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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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性格考核或者扣薪之類的,就看你有什麼權力了!
當然,如果你是公司的領導者,給人品乙個不好的評價是最黑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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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簡單,設定乙個**,將遲到員工的錢扣除到**中,分別按月、按季度或按年設定提款比例,獎勵給全勤的員工,全勤時間越長,獎勵越多。
例如,全月全勤獎勵50元,季度滿勤獎勵100元,一年內全勤獎勵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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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員工說扣不好直接離開也沒關係,這不是恐嚇嗎?
你知道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嗎,是公司的原因嗎,如果你管理不了,可以向上級報告,看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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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論可信度。
如果,幾天後,我們又遲到了,我們不應該再談這件事,因為我們之前已經談過一次了,結果只能是“沒有例子”。 如果以“沒有例子”結束,遲到的情況將永遠無法解決。 所以我們這次要講的是A的功勞。
你可以通過問乙個問題來開始對話,“我記得你答應過不會再遲到,你是乙個能信守諾言的人嗎? ”
這樣,員工就會意識到這不是事件的問題,而是他們自己的誠信問題。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人設是積極向上的,為了保持自己的“面子”,大多數員工都會信守諾言。
談談要點:對於員工違規事件,不僅僅是簡單的經濟處罰,更重要的是讓當事人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考慮到這一結果,員工關係尤為重要。
想想看,每個月從員工身上扣除幾百塊錢,不僅不能解決員工的惰性,反而增加了員工的負面情緒。 要知道管理是複雜的,不要簡單地認為“員工反覆遲到是一件小事,不會影響大局”。 很多事情是相輔相成的,你這裡不注意,那裡不解決,當這些“小問題”走到一起,公司就會有大問題。
所以,要想把企業內部管理做好,就必須多花點時間去了解員工的真實想法,了解員工違規的真正原因,並加以解決。 只有這樣,員工的幸福感才會提高,任務才能更好地完成,公司才能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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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員工經常遲到,應調查遲到的原因,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
2、制定考勤制度,給予過渡期,但對遲到人員的姓名和時間進行公示;
3、建立考核制度,不是按時上班,而是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應有的工作;
4、可以比較靈活,讓員工自己管理,廠領導不搞專業化,專人少一些。 領導者以身作則是件好事。 罰款不是乙個好的解決方案,你能不能把你的想法從遲到罰款改為無遲到獎金,並設定全額出勤獎金。
但救援從來都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盡快建立相關制度,不要閉門造車,與員工討論,徵求員工意見,多站在員工的角度思考,你為什麼遲到了? 為什麼要早點離開? 有什麼難度等。
1)遲到是一種普遍現象,還是只是少數人;
2)與遲到的員工交談,了解遲到是否有正當理由,公司是否可以幫助他們解決;
3)領導是以身作則,還是制度只針對基層員工;
4)如果完全是員工態度的問題,反覆教導後建議辭退;
5)如果可以更改,則不要使用罰款,但如果罰款無效,您還應該徹底了解無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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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員工上班總是遲到怎麼辦? 過去,如果你過去做過乙個管理,比如嗯,你乙個月遲到的次數不能超過三次,如果你超過三次,會被罰款多少?
如果你每個月遲到不超過三五分鐘,你可以服用一次,不會遲到。
因為員工怎麼說? 如果你經常上班遲到,如果你不使用錢卡,就靠推理吧。 恐怕沒有意義
問:我要解雇他。
你需要得到補償嗎?
然後你可以委婉地告訴他。
另外,我們公司有制度,如果你經常遲到,不僅會影響自己的工作,而且對其他員工也是不公平的。
我希望你能理解,因為沒有規則。
哦,他工作了多久了?
問了 2 年多的問題。
那我能不能給他減薪,設定工作時間。
但如果沒有,如果他過去不想被解雇,那麼我們將補償他兩個月。
當然,你可以設定工作時間的價格,也可以給他加薪,你經常遲到已經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這樣很難繼續做好工作,主要是因為經常遲到,這是乙個工作態度不認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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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考勤的管理,必須有獎勵和懲罰。
例如:1、如果乙個月的出勤沒有問題,可以獲得全勤獎。
2.每月遲到一次,允許。
3.如果乙個月內遲到兩次或兩次以上,將扣除您的工資。
第一次 10 美元,第二次 20 美元,第三次 40 美元,每次翻倍)。
4、如有特殊情況,可自行處理,如:地鐵問題、大風大雨等。
5、如果員工仍然遲到,但公司對他不可缺少,則宣布已達到員工績效的將不予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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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制度,按制度處理,沒有人例外。 遲到早退10分鐘、半小時、2小時怎麼扣罰金,很多單位都算曠工半天,曠工處罰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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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良好的公司制度並嚴格執行,每月遲到早退三次是可以接受的,以後每多一次就按曠工半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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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說得開心,說得開心:如果他今天遲到了,你可以這樣說,“小王,到他到公司的時間是***點,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是8:30,你今天遲到了***分鐘。
上一次你(哪一天)是***點到達的公司,你遲到了***分鐘,你最後一次(哪一天)是***到公司,你遲到了***分鐘,我就不多說了。 我認為我們需要談談它。 因為如果你繼續這樣下去,會讓很多領導覺得我的管理很無能,我想知道你遲到的原因,這樣我們才能一起努力找到解決辦法,你怎麼看?
注意不要太情緒化,但要認真 有任何問題,歡迎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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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法律規定,罰款是不允許的。 老闆只能跟他說話:拜託,不要遲到,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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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遲到的,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處理:因遲到造成的經濟損失,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作為罰金; 當勞動者的違紀行為達到嚴重違紀程度時,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的要求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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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員工遲到的問題,公司可以按照原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處理,可以對員工處以罰款或警告,但公司處以的罰款金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關於按工資支付工資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銀行將按最低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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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上班總是遲到的員工?
你好拉蘭,很高興為您解答,工作人員總是遲到。 首先,如果想管理好,可以考慮公司對打卡的要求,從現在開始,所有員工都會進入漫畫局打卡。 如果你在山上襲擊遲到,你將被扣除盡可能多的錢。
全勤可以盡可能給予獎勵,有利於鼓勵員工實現全勤。 把獎懲搞清楚。 這是一種有利於公司管理的方法,以上就是答案,祝大家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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