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加一句話,如果你不能勝任這份工作,隨時可以被解雇,這是否合法?

發布 社會 2024-04-10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非法。 申請期過後,業績公司已經知道你勝任了這份工作,如果你不能勝任這份工作,公司可以調整職位,但你不能隨時被解雇。 如果你被調職後仍然不稱職,協商後可以解雇你,但你的工資會得到補充。 至少乙個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商定,並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正文上簽字或者蓋章。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有乙份勞動合同副本。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這些規定是《勞動合同法》條款的原文,看一看就能看懂。你最好讀一讀《勞動合同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它不合法,並且公司沒有新增任何東西,則根據國家法律,它必須有效。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您確實想被解雇,您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並根據勞動法獲得補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成立。

    如認為成立用人單位條件不符,可與用人單位協商調整,協商不成的可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如您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依法解雇您,合法、合理、合理。

    如果你已經完成了你的工作,雇主將在你解雇你時支付你的工作時間。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勞動者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不要求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實際勞動時間的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二倍,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月薪二倍的起始日期為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屆滿後的第二天,期限為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基本原則】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發生爭議的,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繼續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經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岩石拆除單位相同或者類似崗位、相同或者類似崗位的工人的勞動報酬確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或者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終止而無故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可以領取兩個月的工資。 檔案一年內未登記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應向勞動帶內人員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賠償金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其權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據估計,這種情況將承擔破壞面板的不利後果。

    這是因為勞動合同的解除,要求用人單位有相應的規章制度,比如提出問題,靜默事項應該是單位的偶發性、臨時性情況,基本不大會有規章制度。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公司要求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增加一句,員工不能勝任本職的,可以隨時解雇,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或者向員工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該勞動的“,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不可接受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規則是公司的要求,你必須自己做決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用人單位解雇不能勝任本職的勞動者,需要先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調整,但仍不能勝任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遣散費,即勞動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未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擅自勝任本崗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者工作滿一年兩個月工資的標準給予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正式員工被解雇是需要賠償的,但重大違規等除外,但如果不想賠償,一般會調職或減薪,讓他自願離開公司。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如果你想給,有勞動法傷害。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如公司無正當理由解雇您,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您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薪級表是根據您出發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或扣減工資等違法理由,或單方面調崗或減薪,可以迫使您辭職或確實在生產經營上有困難終止公司,並有賠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同時,您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額工資。

    如公司與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您應按每服務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員工自願辭職,則沒有遣散費。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簡單明瞭的複雜。

    以能力為由提出。

    如果合同終止,必須提前 30 天發出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同時,您將獲得經濟補償。 補償是乙個半月的工資。

    2、如您認為本單位理由不成立,解除合同違法的,可申請仲裁,請求本單位撤銷解除合同的決定,繼續履行合同。 或者不要求履約,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規解除合同的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乙個月的工資。

    建議參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6條、第87條。 我不會引用它。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如果公司解雇你,你可以得到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讓公司解雇你總比讓你辭職要好。 如果你自己辭職,將很難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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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4-10

1、勞動爭議賠償涉及的勞動者的工資,為勞動關係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試用期內的工資。 因此,根據您表達的情況,應按照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給予補償; >>>More

9個回答2024-04-10

如果你在勞動局工作,那麼你必須與勞動局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你在另乙個單位工作,那麼你必須與勞動局簽訂合同,而不是與勞動局簽訂合同,因為你與勞動局沒有勞動關係。

4個回答2024-04-10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聘用乙個月後仍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自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乙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More

3個回答2024-04-10

如果是非法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但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More

8個回答2024-04-10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開除你,你應該在沒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公章)的情況下準時上班,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你書面通知。 如果你因為雇主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不准你上班,而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公司會把你當成是自願離職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