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沒有固定僱傭合同的問題的 50 分

發布 社會 2024-04-02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是的。

    2. 我可以要求工人獲得經濟補償嗎? 用人單位因學歷和工作經歷造假而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相應損失; 如果只是欺詐行為,並且不會因欺詐行為而給雇主造成損失,則不能要求雇員賠償。

    3、如果在新人中發現類似人員,可以暫停支付工資並終止勞動合同嗎? ”:

    1)不能暫停支付工資:即工資的延遲,這將使雇員有理由不提前通知辭職並要求雇主進行經濟補償。

    2)也有必要不支付工資:由於勞動者在發現前已經提供了相應的勞動,雇主應支付工資。

    3)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無需經濟補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首先,勞動合同肯定是可以終止的,因為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前被勞動者的虛假資訊誘導簽訂合同,所以合同本身是否有效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只要工人的經濟補償不過高,就會得到補償,中國的勞動法似乎規定了3個月。

    第三,之前沒發的工資是不可能停發的,畢竟他已經付了勞務,但勞動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提醒一下,當公司雇用新人時,最好檢查申請人的基本資訊,這是必要的! 其次,學歷並不意味著什麼! 在那些所謂的好大學裡,90%以上的學生什麼都沒學過!

    所以,如果他在你的公司工作得很好,你覺得他有能力,那就沒關係了! 學歷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力!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僱傭合同可以終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職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限期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向該職工支付月薪的二倍。

    2. 簽訂無限期合同的情形是什麼?

    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限期合同。

    1.雇員已連續為雇主工作10年。

    2.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3.如果勞動者連續簽訂了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可以依法解除的情形,再續簽合同,則必須簽訂無限期合同。

    在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時,實際上需要建立在雙方自願和平等同意的基礎上。 事實上,這種合同更有利於保護工人的利益,所以一些單位不願意簽字。

    3、定期勞動合同終止的補償標準。

    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一年半滿一年的補償金,按乙個月支付; 不足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但是,賠償不得超過12個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無期勞動合同。

    開放式合同不是終身的,可以終止。 雖然不需要續約,但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限期勞動合同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協議的;

    2)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勞動者的危險,違背勞動者的真實意圖,使勞動者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免除法定責任,排除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的權利;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反規章制度指揮、強制進行危險作業,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因此,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後也可以換工作。

    4.根據培訓師的說法,有幾個問題。

    1)如果合同終止後沒有續簽,員工需要得到經濟補償,這無疑增加了僱傭成本。

    2)如果每次合同終止後仍未續約,則暫時不續約,職位空缺,需要更換另一人,需要重新培訓,比較麻煩。

    3)如果每次終止後合同未續簽,則合同暫時不續簽,但員工仍在工作而未找到替代者,則視為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必須在乙個月內續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12333勞動監察員**舉報!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我打字不多,建議你花乙個小時讀一讀《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就知道該怎麼做了,對你一輩子都有好處。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如您一直在同乙個單位連續工作(有證據),無論合同是否終止,只要您簽訂了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視為已經滿足了之前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只要在這個企業裡,員工什麼都可以做。

    但企業不能亂來。

    建議在正規的國有企業就業。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1、可以提,但公司可以不同意,也不違法,但如果公司還想和你續簽勞動合同,就應該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2、公司是否違法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 每工作一年2個月工資,半年以下工資1個月工資;

    3、仲裁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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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4-02

問題不清楚,您目前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的簽署日期是什麼時候? 約定的服務期限是多久? 自08年8月以來,已經簽訂了多少份勞動合同(包括續簽)? >>>More

5個回答2024-04-02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協商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More

7個回答2024-04-02

自願舉起,沒有廢話。

12個回答2024-04-02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受僱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雇主應建立雇員名冊,以備日後參考。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More

12個回答2024-04-02

不可以,是從之前的初次入職時間計算的,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