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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律師的說法很對,車主的車放在自己的院子裡,不管鎖不鎖,都是車主的自由,孩子擅自上車被鎖住造成窒息死亡是意外,根本不是車主的事。 我同情失去兩個孩子的父母的悲痛,但無論他們多麼難過,他們也不能隨意誹謗別人,父母本身也不講道理,用孩子的死來勒索車主賠償,這是非常不道德的。 說得委婉一點,車主的車估計以後會因為兩個人死了,所以他還能向父母索要賠償嗎?
店主沒有這麼做,因為他知道,事端本身就是一場意外,失去兩個孩子已經夠心痛的了,這個時候要求賠償,無疑是雪上加霜。
店主也和父母有親戚關係,事發後還去父母家弔唁,店主做得很好。 希望家長們在傷心和悲痛的同時,不要忘記自己的良心。
01:兩個孩子擅自進車玩耍6月22日,廣州兩名兒童因擅自進入他人車內,被鎖在破車內,導致脫水窒息死亡。 孩子們還很年幼,對於這種事情不知道如何自救,沒有人聽到呼救聲,廣州的天氣正處於高溫之中,在封閉的環境中,孩子們在車內脫水窒息,最後雙雙死亡。
有人會說,如果車門鎖好,孩子根本進不去,車主沒有鎖好車門是罪魁禍首!但事實是,這輛車停在車主家的院子裡,不屬於公共場所,所以不管有沒有鎖,別人都無權詢問。 孩子年紀小,頑皮,四處遊蕩,看到車就想開門,沒想到真的沒鎖,就進去玩,不小心按了車裡的空心門鎖,所以被鎖上了。
02:孩子失蹤了,父母沒有及時尋找孩子被鎖在車裡四五個小時,當時孩子的父母沒有出來找,其實是因為缺乏父母的監督雖然孩子在同乙個村子到處玩是正常的,但正常的父母不會讓孩子幾個小時回家,這對父母來說實在是不對勁。 如果父母能照看好自己的孩子,這種情況就不會發生,或者如果他們在孩子失蹤後乙個小時及時尋找孩子,也許會發現孩子被困在車裡。
所以,當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孩子身上時,最大的責任不就是父母而不是父母嗎?
法律也是很公平公正的,不是車主的責任,那他就不用承擔了,就算父母對車主心懷怨恨,要他賠償,也沒辦法,因為這件事真的不是車主的事。 如果最後這件事情是車主負責,我真的會為車主哭泣,我什麼都沒做,兩個人無緣無故死在車裡,車子報廢了,更何況,還要要求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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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不僅是主人不負責任的問題,法律也應該追究孩子的監護人沒有履行監護責任的問題。 因未履行監護義務而導致被監護人死亡,是否不負法律責任? 每年的這個時候,有很多關於兒童溺水的新聞,監護人的責任又如何呢?
對於孩子的父母來說,監護權不僅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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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應該受到懲罰,監護權也是一種義務,沒有好好照顧孩子,導致孩子死亡,是不是根本沒有必要追究法律責任? 我看過一些新聞報道,親生父母把孩子忘在車裡死了。 我想說,如果是繼父繼母,別人會懷疑是故意的嗎?
如果有人因疏忽而死亡,卻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會不會被有心人利用? 這篇文章的車主情況不同,他的車停在自己家裡,鎖是他自己的事,不應該交錢,不像什麼魚塘,深井,雖然是自己的家,但可能有危險的先見之明,所以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護。 車子停在自己家裡,常識是安全的。
而年幼的孩子(四五歲是他們需要成人照顧的年齡)跑進來死了,因為他們的父母不看好,他們的父母有責任。 業主也應該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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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問那些認為車主應該負責的人,誰應該向每年溺水的人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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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冤枉了! 如果你的車報廢了,你要賠錢嗎? 這沒有意義! 鼓勵不健康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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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種情況發生逆轉,首先要調查的是孩子父母的責任,也就是監護人的責任。 如果你沒有能力照顧它們,就不要生下它們。 如果你不能教育他們,就不要撫養他們。 說自己是受害方,真正的受害者是孩子,這是多麼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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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不看好孩子,責怪人家不鎖車,要是河裡,要不要找國陪你?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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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沒有責任,父母的監督義務沒有履行,這麼小的孩子不能離開父母的視線太久! 雖然孩子走了,但我們可以理解父母的心痛! 但不能責怪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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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簡單,如果父母認為汽車沒有鎖在他們的院子裡,這對他們的孩子來說是一種危險。 因此,如果乙個人偷偷溜進你的房子,去廚房拿菜刀並傷害了自己,法律會讓房主對沒有把菜刀藏在人們找不到的地方負責嗎? 首先,孩子擅自闖入別人家的私人區域,行為是孩子自己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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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將法律與人類情感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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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錢被裝在袋子裡被偷了,小偷被抓到後,律師說我也有責任:因為你為什麼不把錢放在銀行裡,如果你把它放在銀行裡,小偷就偷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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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法律,而不是泥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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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導致惡性後果的,正是父母不履行監護義務,才是應該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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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車主違反了該法律,如果車主不負責任,那又有什麼依據。 作為律師來說,有必要從轉行的角度來分析。 如果要立案,關於適用哪種法律仍然存在很多爭議,最好的解決方案是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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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責任不明確,只會跟泥巴往前走,只是因為宣傳不好,有些人有提前找別人的問題,只要鬧事,就可以有錢賠償,甚至在法庭上,律師也會出於人道主義要求適當的賠償, 如果這樣下去,後果是難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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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什麼好討論的,未經允許進入別人的合法私人空間,再讓主人承擔責任,這是什麼樣的強盜邏輯? 雖然我沒有車,但我絕對支援車主不僅不負責任,而且應該得到孩子家人的賠償。 外人死在我的車裡,車怎麼敢開?
如果乙個外人死在自己的家裡,他怎麼敢住在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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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家人是不是想多了? 如果你的孩子在別人的屋頂上摔死,房東會賠償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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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層面上,車主不承擔責任,但從合理的角度來看,可以給予一定的賠償而不是賠償,而且賠償不是強制性的,完全取決於車主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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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孩子的父母負有全部責任,他們無法賠償,如果從人情的角度進行賠償,只會助長惡靈,以後只要有人死了,不管是對是錯,他們都會盡力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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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要車。 畢竟,車裡有人。 太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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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責,你應該被追究責任,至少這輛車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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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談論人類的感受! 你怎麼計算那個人的車? 怎麼數房子! 尤其是在兩光地區,車子和房子都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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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孩子這邊,孩子的父母應該被判入獄,他們為自己的監護權不到位而感到難過。 站在車主這邊,不起訴孩子的父母賠償是很不錯的(這輛車就像是非自然死亡的房子,根本賣不出去,自己開車是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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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為騎自行車的人讓路給非機動車道,在機動車道的頂部畫出停車位線,並讓路給非機動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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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車主也可以追究孩子父母的責任。 由於他們未能履行監護責任。
讓不該看不見的孩子進入別人家的院子,進入別人的車子,給他人帶來經濟和精神上的雙重傷害。 汽車損壞和精神損害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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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還是要好好照顧死者的父母,孩子有多痛苦,如果死者的父母覺得自己處理的結果不是很能接受,他們可能會走錯路,應該毀了他們,以免發生災難,畢竟人心是不可預測的。 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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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們可以進行誣告,律師為了增加業務而幫助人們腐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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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錯了,你在你家玩,為什麼不搬出去,說明你贊成在你家玩,你或多或少要對事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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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一邊想著賺錢,一邊說著一些歪理邪道,把自己的院子、自己的家、自己的車子放在自己的院子裡。 當孩子兩歲時,為人父母是照顧的關鍵時期,孩子的父母有責任遠離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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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案,一位律師說無論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責任,都基於車主未鎖門是否構成“過失”。
也有律師認為根據舉報內容,本案中兩名男童意外身亡,車主不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主要責任在監護人
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馬金林認為,車主是否應預見到未明確車門已鎖,會導致未經授權進入而死亡,以及是否存在主觀疏忽這個問題的判定在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界定,需要根據一般的生活習慣來判定,也存在一些爭議。
他說如果認為車主對他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可以根據注意義務的程度進一步確定他是否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或民事侵權責任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車主的責任並不重,甚至沒有責任,主要或全部責任都在監護人身上。 “孩子在車裡活動和玩耍是正常的,但畢竟他們還年輕無知,需要監護人在場。因此,如果監護人嚴重失職,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刑事和民事責任)。
其實刑法上已經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但他們也是受害者,之前很多案件都沒有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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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採取法律行動。
兩個男孩被鎖在車裡,第二天被車主發現。 此時,兩個男孩已經脫水窒息,父母還在想,是不是該責怪主人向主人賠償。 父母正在經歷失去孩子的痛苦是可以理解的,但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通過法律程式的是不負責任的父母,而不是無辜的車主。
在目前對事件的調查中,兩名男孩在玩耍時上了別人的車,但孩子最終被車主發現,在他失蹤後的第二天,父母沒有去找他。 孩子被發現後,父母還想勒索車主,指責車主沒有鎖車。 這樣的父母實在是太不講道理了,有這樣的父母,對孩子來說也是一種悲哀。
事實上,在這起事件中,車主不僅是無辜的,而且是受害者。 把車停在自己的院子裡是他自己的自由,更不用說壞鎖了。 當他終於救下孩子時,連車主都丟了一輛車,但車主對他的車什麼也沒說,但他的父母卻先派了乙個撒瑪利亞人。
如果你這麼說,那麼太陽會在這件事上向你的父母支付賠償金。 誰告訴你太陽那麼大,溫度這麼高? 這有點像之前的電梯招攬吸菸事件。
很明顯,老師犯了乙個錯誤,他的脾氣太暴躁了,他患有心臟病,他又老又壞,你軟弱,你是對的,我責備別人道德欺騙是對的。
我不知道這兩個男孩的父母是怎樣的。 他們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注意到他們的孩子失蹤了,但最終還是被主人找到了。 正常的父母和孩子在看不見的時候會趕緊去找他們。
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他們根本沒有責任感。 他們的孩子年輕而無知,但他們是成年人。
此外,在當今社會,一些父母很容易舉報。 這難道不是他們真正的教育責任嗎? 一切都歸咎於外部條件,正是這一點給了孩子糟糕的教育。
如果孩子在大自然中受過良好的教育,當他們看到最壞的情況時,他們只會覺得不對勁而不是學習,而學習不好的天性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尋求關注和讚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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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可以採取法律行動,這是解決此類問題的根本方法。 因為不再可能通過私下協調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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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法律非常公平,車主可以通過採取法律措施為自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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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從兩個孩子被發現到現在已經是第二天了,父母也沒有發現,這說明父母沒有責任感,孩子也不在乎,父母的責任更大。
其實我覺得還是一種感覺,不是你喜歡誰,也不是你喜歡誰,也許其中乙個人一無所有,但對你有100%的愛。 不可能對人有同樣的感覺,我認為 A 沒問題,B 也沒問題。 當然,這不是絕對的,同樣的感覺當然更適合家庭條件。 >>>More
兩個男孩在車內窒息的身軀確實令人痛心,而這起事件完全是因為兩個孩子的父母沒有盡到照顧孩子的責任,車主沒有過錯。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