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用搬遷農村土地後,未繳納補償金的村群向村群追償是否有時限?

發布 三農 2024-04-2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一般情況下,徵用農村土地後發放的補償金發放給村委會,村委會應主動將徵用補償金發放給村民,如果村民沒有收到補償金,可以向村委會追回,因為這屬於自己的土地被徵用後的補償金, 而且屬於自己的私款,所以沒有時間限制。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沒錯。 徵地後。 未支付賠償金的人。 可以持有您的合同。 可以按照期限的規定向村組追回。 如果超過規定,將長期不予發放。 建議拿起**的法則。 以保護他們的財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你的土地被拆毀後,應該給你一定數額的補償,只要你幾年沒有收到,這個補償就一定給你,因為物權法,對個人財產的保護是終身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應該是你們拿到強化之後都是活躍的,而且是有時間限制的,所以晚上去村里收錢的時候,只需要拿著合同去就行了,合同上寫清楚就可以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一般徵地搬遷都是發給村委會的,問別人看看是不是還沒發,還是你自己的,如果沒發,那就等著吧,很可能有些手續還沒辦好。 如果都寄了,就不發給家裡了,那就拿著土地合同去村委會看看有什麼原因沒寄給你,一般到了年底,不可能不送你,只要多找點村委會的領導就行了,這都是統一的,有時候忙沒時間送你, 這筆錢不會少,你放心去村委會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土地被徵用的,按照被徵用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移民安置補貼費、土地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

    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按照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6倍至10倍計算。 耕地安置補貼按照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擬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應當以徵用耕地量除以徵地單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數計算。

    每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貼標準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均產值的4至6倍。 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移民安置補貼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年均產值的15倍。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規定。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苗木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用本市郊區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新菜地開發建設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用土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公布和組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擬申請徵地的,應當對擬徵用土地的現狀進行豎向空腔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公布徵用範圍、土地現狀、徵用目的、補償標準; 徵地不限30日以鄉(鎮)和村、村民團體為單位的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益攸關方的意見。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多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組織聽證,並按照法律法規和聽證的規定修改方案。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 縣級以上地方人員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核算落實相關費用,確保全額到位,與擬徵用土地所有人、使用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個別案件確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居民可申請徵地。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徵用、徵用農民集體擁有的建築用地、棚戶區,按照被徵用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被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安置補貼、地上附著、苗木補償等。

    被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應當為徵用前三年耕地年平均產值的六倍至十倍。 徵用耕地的移民補貼,按照擬移民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需要重新安置的人數是將擬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的平均耕地量計算得出的。

    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由各地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補貼標準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用農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和公布區綜合地價確定。 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用農業用地、地上附著物、苗木以外的土地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村民住房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改善村民居住條件,尊重村民意願,以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設、提供安置住房、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對因徵用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 從而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住房財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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