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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拿著勞動合同到當地管轄區的勞動仲裁申請仲裁,最好讓公司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防止公司說不想解雇你,是你不來, 你沒有證據證明會很麻煩,而且,你可以向單位提出一年乙個月的要求,並要求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這是經濟賠償的兩倍,但兩者只能要求相同,建議你要求賠償, 至於30%的獎金,你可以要求,雖然你還沒有滿三年,但這不是你的錯,是單位終止造成的,讓仲裁庭裁決。
那就繼續工作吧,如果不想離開,就繼續工作吧,畢竟沒有書面通知,如果要被解雇,就得讓他發出書面通知,否則就是個人行為,有問題沒有解釋清楚,回到單位後, 工作要小心,不讓你戴帽子解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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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疑惑, 1、公司會打電話給你**說勞動合同解除了,說明沒有證據證明關係終止,建議你回公司確認並要求提供解除關係的證明,用於勞動仲裁或勞動爭議訴訟。
2、部門經理只有權提交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其他事項由人事部負責。
3. 你是否捲入了公司的派系鬥爭? 如果是這樣,您應該謹慎對待所有類似問題,以避免自願辭職。
如果事實屬於被解雇,借用別人的 shb 2012:
1、剩餘30%的獎金支付合同無效,排除了員工領取獎金的權利,應予支付。
2、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行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賠償。
3、應獲得補償金:剩餘獎金5000以上; 4500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遣散費6,700以上(月薪); 總數超過16,200個;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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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會用你的曠工和你解除勞動關係,你最好把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帶到當地仲裁,先對單位進行仲裁,單位被非法解職,經濟補償被非法終止 月薪*工作年限*2倍,如果你的30%是你的勞動報酬, 而且有證據證明,這30%是年底交的,可以要求單位交,如果不明白可以繼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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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解釋你的僱傭合同——開始和結束日期,然後是各種保險的支付,然後是合同中關於工資福利、附加條款、補充保險專案的內容,然後給你詳細的描述好嗎?因為要想通過正規的方式解決問題,勞動合同就是前提(不管有沒有簽字)和合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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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解除的遣散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的工資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標準是你的實際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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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可以得到它。 在被公司單方面解雇的情況下,員工在工作中沒有犯錯,對員工利益的阻礙給予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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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向老闆匯報後,老闆也支援了老王的意見,讓她想辦法把小李弄走,越早越好,最好過幾天就辦完辭職手續,還說想著就不該有賠償和勞資糾紛。 王小姐聽了這話很尷尬,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不起:
如果你是王小姐,遇到這個問題你會怎麼做? 分析:解雇乙個員工,不是口頭上的隨便話就能把員工送走,必須有乙個規範的流程:
1、了解公司解雇張曉的真正原因,肖張到底是在試用期還是已經轉正了? 解雇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的過程是不一樣的。 小張的工作不好,是不是**不好?
張曉的崗位是否有明確的崗位描述和考核指標? 張某入職時有簽字確認嗎? 小張的上司有沒有和小張溝通過過去這段時間的績效問題?
你有沒有提出改進建議和不達標的後果? 公司制度有沒有規定,小張的工作不達標,就算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也會被開除? 張可以再培訓還是調職?
張小是否屬於第三期或醫療期等特殊員工? 小張是否因為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而被開除? 公司是否有適當的檔案證明張曉嚴重失職或違紀行為?
該公司是否證明了損失的嚴重程度? 如果公司業務調整想讓小張走,公司有沒有其他相應的合適崗位讓小張走? 張能再培訓並留下來嗎?
除了讓小張離開,還有別的辦法嗎? 小張辭職了,誰來接替她的工作? 會盡快找到替代品嗎?
如果公司安排怎麼辦? 2、要了解小張的情況,HR要提前知道小張之前是否有辭職的意向,如果有,可以在面試時輕鬆推船同意她的辭職。 如果小張沒有這個意向,HR應該提前了解他的性格特點,以及他在公司的表現,為面試做準備。
3、了解老闆的最低底線 雖然老闆希望公司不會有賠償和勞資糾紛,但並不代表老闆不會批准任何補償和補貼(注意補償和補貼的區別),如果小張一直在公司勤奮工作,只是因為公司的業務調整而辭職, HR可以對老闆提出合理的要求,爭取給員工爭取一些好處。或者知道老闆能提供的最低補償或補貼金額,這樣在談判中就可以做出最低限度的台詞。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勞動法與大陸法系的區別:民法系是私法系; 勞動法是社會法; 民法系是指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個人關係的所有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法》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More
勞動法,又稱勞動法,一般是指與勞動事項有關的法律規定。 這些法律規定規範了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係,並保護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法因國家/地區而異,但大多數都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More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