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籤勞動合同就辭職了,但老闆要求15號發工資,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5-17
1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工資是按月支付的,每隔乙個月支付一次是違法的,下個月支付這個月的工資是合法的。 拖欠工資、不支付工資、或被扣工資的工人可撥打12333**投訴,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您也可以向勞動局的檢查大隊提出投訴。

    如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報酬,員工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勞動仲裁結論被駁回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收集證據,如果不按時支付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錢不會少,15號還沒收到,就要問。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試用期過後,應該可以寄出去了,我曾經給服務員送了五天錢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會按照勞動法進行調整,如果扣除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 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受僱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你好,如果你不辭職再辭職,老闆不給你工資,在這種情況下,我建議你還是口頭辭職,如果老闆還是不發工資,你可以直接去當地勞動局報到。

    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最後一款規定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通知用人單位缺勤,否則可以繼續算你曠工,按月向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是可以的, 但用人單位一般不這樣做,工資會被扣除。

    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入職後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辭職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遣散費。 老闆不發工資的,可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提交相關證據,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並在勞動合同解除之日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如果老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可以到勞動部門安全監督大隊投訴巨集生,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給勞動者。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勞動者工資被扣減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補償金。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如果你不簽合同,不發工資,你會向勞動局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而達成的協議。

    根據該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其他雇主,成為單位成員,承擔一定種類的工作、崗位或崗位,並遵守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章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業務或工作需要,確定雇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合理利用勞動力。

    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既是對合同雙方的保證,也是約束,有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利,嚴格履行義務。 這是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穩定勞動關係。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1、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未簽訂合同的,從竣工翌日起至滿一年,按月薪兩倍支付職工工資,按月支付職工工資兩倍。

    2、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3、以上屬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關於支付工資的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只要能證明僱傭關係,就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和解,爭取自己的權益,不僅要求全額工資,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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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僅應當足額支付工資,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遣散費的計算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執行,補償金的計算期限從受僱之日起計算。 2、用人單位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受僱之日起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但不足一年的,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兩倍的工資。 >>>More

4個回答2024-05-17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您支付雙倍工資,補足社會保險,並支付勞動關係解除的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一條)。 關鍵是證據,這需要證明您與雇主有僱傭關係。 至於工作時間長短,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雇主在仲裁或訴訟時簽發,因為每個在乙個地方工作的人都應該填寫乙份報名表。 >>>More

23個回答2024-05-17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公司故意拖延不簽勞動合同,員工應積極維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