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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五十條。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勞動者從事違法規章制度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第50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沒有扣除或無端延誤。
拖欠工人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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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過錯,則勞動者不會因自願解除合同而獲得賠償,相反,如果合同被非法終止,則必須賠償用人單位的直接經濟損失。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遣散費(個人工資是指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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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一般都有大規模的維權活動,所以帶上證據,到現場諮詢,根據證據確定賠償,比較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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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申請解除勞動關係,一分錢都拿不到。除非公司主動解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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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合同。 當然,你也可以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看看公司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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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經濟賠償標準的兩倍。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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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無法律理由解雇你,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每工作一年就要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工資標準是根據您出發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這是所有工資的平均值。
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或扣減工資等違法理由,或單方面調崗或減薪,可以迫使您辭職或確實在生產經營上有困難終止公司,並有賠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公司加班工資少或沒有加班工資,可以被迫辭職或確實在生產經營上有困難等,你會得到補償,每工作一年,你會得到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如果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變相調動,你也可能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為你工作的每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同時,您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額工資。
如公司與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您應按每服務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員工自願辭職,則無論他們簽訂了多少年服務或僱傭合同,都沒有遣散費。
《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遣散費,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是過去 12 個月所有工資的平均值。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直接解除勞動,無需通知用人單位。 >>>More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開除你,你應該在沒有收到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公章)的情況下準時上班,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你書面通知。 如果你因為雇主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不准你上班,而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公司會把你當成是自願離職的。 >>>More
經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即勞動者辭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從應付工資中計算,不扣除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