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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3天按工資3倍計算,其他按週末加班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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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果你加班,1、2、3、三天工資三倍。
4 日和 5 日的加班算作雙倍工資。
所以如果你的月薪是稅後2600,你應該扣除五險一金等於2054,再除以等於你的日薪,三倍工資是,三天是,雙倍工資是,兩天是,從11月到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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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不低於日薪基數或小時工資基數300%的費率繳納加班工資。
如果員工被安排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4日、5日、6日和7日的休息日加班,應安排其同休補休,如果不能安排補休,則按不低於日工資或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加班費的計算方法如下: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日的300%,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加班天數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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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放假8天,30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加班3次; 4日-7日為休息日,加班時間為2天或相同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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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只能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和報酬,不能安排補假,而不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少於工資的300%”是指在正常工資之外支付的款項。
國家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第一天至大年初三、元旦第一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國慶十一節3天,在這10天加班的員工應享受日薪+日薪3節假期加薪。 一般日工資基數應為月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伙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除以有效工作日數。
如果乙個人的月薪按1000元計算,實際日工資應為元,因此法定節假日多工作一天的加班費應為元,加一元為該人一天的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工資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小時工資的15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補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200%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的;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件工資的雇員在完成計件工資配額任務後,被雇主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上述原則,按不低於該雇員計件工資單價的工資支付。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施工時綜合計算制度的,綜合計算中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時,延長工時的工資按本規定支付給職工。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雇員不受上述規定的約束。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是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補休的,給予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第三,如果雇員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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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 每月平均工作日數300%加班天數。 10月4日-7日為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每月平均工作日數為200%加班天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時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被指派從事熟練勞動,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給予不低於勞動者工資和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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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公式為每月加班小時數的三倍。 10月4日-7日為休息日,按月工資、加班時數計算,加班時數為加班時數的兩倍。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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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計算公式為月工資和加班時間的3倍。 10月4日-7日為休息日,按月工資、加班時數計算,加班時數為加班時數的兩倍。
節假日加班工資標準:安排員工加班時間較長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2. 如果工人被分配到休息日工作,並且不能安排補償性休息,則應向雇員支付不低於工資的 200%。
3、勞動者在法定休息日上班的,應當給予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數計算,但約定的基數不得低於相應崗位的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約定的,有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可以在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沒有工會的,按當前工資的70%計算工資,單位不得隨意扣減職工工資。
相對於企業來說,工人始終是乙個弱勢群體,這種情況在大多數企業中都存在。 其實查一下也沒用,公司可以調整員工的工資結構,把你的基本工資調整到只高於最低工資標準,那麼另一部分可以說是加班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