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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提到的通行權問題,應該是《民法通則》和《物權法》規定的相鄰權範疇,而不是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問題。
2、對於鄰接權,鄰里之間有互相照顧、一起出行的義務,如果是家人強行阻塞你家的出行道路,可以報警或提起鄰接權訴訟解決。
3、如果已經為你家修好了通道,不算侵權,雖然咱表沒有以前那麼寬,也不像以前那麼方便,但如果你村里現在大部分的道路都是這個標準,你起訴也不會有太大的好效果。
4.建議:在這條路上與其他家庭聯合起來,共同起訴,並要求其他家庭擴大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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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
1.作為農村土地使用權問題,在確定農村宅基地的適用範圍時,以土地證書上標明的四長為長。
2、你提到的歷史道路應屬於宅基地共用,如果一方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建造房屋,如果其他共有人在建造房屋時知道且沒有提出異議,且不影響他人權益和公共利益, 允許繼續使用。
所以你可以去當地的宅基地當局投訴,如果你不採取行動,你可以去上級當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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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的審批手續很簡單,只要相關領導批准,就沒有理由改變,特別是如果土地本身以前不屬於你家,只是一條路,建議你直接找鄰居協調,可以要求查一下他的個人土地使用證是否合法, 如果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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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鄰居在我家走過的那條歷史路上蓋了房子,因為當時我們在其他地方工作,他批准宅基地的時候我不在家,鄰居占用了一條3公尺左右的老路。 改道讓路給一條左右路,現在我家出行不方便。 村委會調解不好,他們說過了很久就不調解了。
您可以直接以鄰接權為由向法院起訴和解,並要求恢復通行和清除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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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鄰接權提起訴訟是可能的,但恐怕你提到的損失時間費用將得不到支援,尤其是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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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鄰居在蓋房時是否獲得了合法的審批程式。 如果有,就沒有辦法解決。 如果沒有法律審批程式,就是違章建築,做起來容易多了,不用起訴,直接盯著土地或建設部門,要求他們依法查處。
至於損失賠償,誰來主張誰承擔證據,你要證明你有什麼損失,證據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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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錯了,宅基地是有計畫的,**批准的時候考慮一下,討論解決,他們就是要錢,不多做就給別人。 當然,這不行,你不能承認他的任何合同,你的家人堅持要看村里的合同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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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頭暈,他是房東嗎?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當事人應當本著有利於生產、生活便利、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在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正確處理相鄰關係,對相鄰當事人造成阻礙或者損失的, 應當制止侵權行為,排除障礙物,賠償損失。 ”
《物權法》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人必須將其土地用於通行或者其他用途的,不動產權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如果你出去,你只能通過這條路。
他沒有權利限制你。
你想翻牆嗎?
你可以諮詢他。
如果談判失敗,司法辦公室可以進行調解。
如果調解失敗,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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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地區,你不能以正常的方式去。 從家裡找人揍他一頓就好了。
如果家族沒有他那麼強大,你就得想辦法了。
既然他這麼囂張,基本上就沒有談判的餘地了。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是無用的。 就算解決了,也會給家人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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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取決於您的宅基地的情況,並可能構成鄰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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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路通行權糾紛屬於《訴訟費用支付辦法》規定的非財產性案件,起訴費為每案50元以上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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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這是鄰接權糾紛,可以提起訴訟,法院會做出對你有利的判決。
也可以向相關部門報告,如果你的居住地是城市街道,則應向當地城市管理規劃部門報告; 如果小街道屬於國道、省道、縣道等,應向當地公路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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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地土地局報告,違章建築必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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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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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變更宅基地戶名;
然後,您可以前往當地法院並起訴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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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找個中介溝通,鄰里之間,和睦還是很珍貴的。 2、如無法解決,建議通過村委會協調解決 3.如果仍然無法調和,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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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鄰里通行權糾紛的主要方法是:
1、由雙方協商處理。
2.通過當地村委會進行調解。
3.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清除障礙物並保護通行權。
如果發生鄰里糾紛,建議盡量通過協商處理糾紛,避免衝突激化,以免對未來生活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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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還不如談判一下! 即使你吃了點小虧,做出一些讓步! 畢竟這是乙個社群! 這很僵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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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條路是你家的唯一出路,鄰居無權聲稱它不應該被允許通過。
如果你新建的房子的通行影響了鄰居的房子,你應該得到一定程度的補償。
先談判,如果談判失敗,將在法庭訴訟中解決。
101. 業主或使用者不得阻塞在一方擁有或使用的建築物範圍內歷史上形成的通道。 造成他人生產、生活受阻,他人要求清除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援。 但是,如果有條件開通另乙個通道,也可以開通另乙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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