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買房加名有效嗎?

發布 社會 2024-07-2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有效。 只要加上名稱,就具有法律效力。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婚後購房的,房產證上不得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 這是因為只要夫妻雙方在婚後購買房屋,無論是以哪一方的名義登記還是以雙方的名義登記,都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此外,這種共同財產是以股份共有的,夫妻雙方對財產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零六十二條 第一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法律分析:對於婚前買房,即使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房子也不一定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為了保障女方權益,最好男方出示贈與協議。 新增姓名以證明財產所有者的最高效果是房地產登記,該登記在房屋委員會的房地產登記冊中。

    父母一方婚後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視為僅贈與其中一方子女,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父母雙方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該不動產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各自出資的份額認定為雙方共同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用個人財產支付了首付款,並向銀行貸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並且房地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 不動產應由雙方在離婚時協議處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當事人所有,尚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當事人的個人債務。 婚後雙方支付的金額和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在離婚時由另一方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其他應當屬於一方的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不。 法律沒有規定,買賣時必須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如果是全額購買,則寫上房地產證明。

    可以寫出雙方的名字,如果貸款買房,一般只能寫出貸款人的名字,但不影響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鑑定。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百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不道德勞務的工資、獎金、報酬。

    2)哥哥的財產、生意和投資收入;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行程應為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如果房產是用個人財產購買的,產權屬於買方,買方可以處置。 如果房產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即使房產所有權證上只有乙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擁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不能單方面出售房屋。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建造的房屋,或者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住房,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含萬億權利的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應當出租以示祝賀。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它應該被寫出來。 即使沒有寫,一半的房產也有女方同意簽字,男方不能賣房子。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婚後購房時可以新增父母一方的姓名,經業主同意,滿足以下條件: 1、房屋未還清房貸的情況下,需經銀行同意變更借貸合同。

    2、無房貸的情況下,需徵得業主同意,非夫妻關係需訂贈協議,公證後可新增姓名。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 不動產以不動產單位為基本單位登記。 房地產單位有乙個唯一的程式碼。

    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冊應當悄悄記錄下列事項:

    (一)不動產的位置、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用途等自然條件;

    (三)涉及啟衝及房地產權利限制或提醒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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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寫上一方的名字,但屬於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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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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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單獨擁有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和部分共同擁有的財產,可以約定夫妻的財產。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More

4個回答2024-07-29

第一步,向居委會(村委會)申請戶籍分離,並出具分離或搬遷同意書。 第二步,持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及影印件到戶籍管理機關(派出所)申請戶籍分離或搬遷。 第三步,審批後領取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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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後購買或者取得的不動產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下列不同情況確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