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須有辭職證明才能加入新公司嗎?

發布 社會 2024-07-19
2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為了避免重複就業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通常需要員工提供辭職證明。 但《勞動法》並未明確規定員工加入新用人單位時是否需要提供辭職證明,具體情況需諮詢單位人事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需要了解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這是必要的,新公司會看你的簡歷和辭職證明,從中你可以知道你為什麼離開,也會對你有乙個簡單的看法。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不需要。 準備好乙個總是好的。 您可以要求原始單位提供乙份好的副本。 讓自己清醒過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不,似乎沒有這樣的要求。 既然我去了一家新公司工作,我肯定已經離開了。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不,只是去上班,以前沒什麼關係。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取決於公司的規模,一些大公司需要它,而私人所有者的小公司則不需要它。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有些公司會要求提供辭職證明,而另一些公司則不會,主要取決於你是否有能力。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當您加入一家新公司時,您必須支付費用辭職證明

    分離證書的用途: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2.按照正常程式提供辭職證明。

    3. 證明您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

    或申請新職位。

    4.你可以用它來轉移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如果不能與原單位完成離職手續,那麼新用人單位將無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無法申請社保,甚至導致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果將大於損失!

    分離證書的意義:

    一是勞動合同解除。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及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的訂約後義務,但絕不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違反這一義務的相應法律責任。

    其次,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發給離職員工的,是為離職員工的利益簽發的,而不是為員工未來用人單位的利益簽發的。 法律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因為勞動合同解除證明的主要作用是提供勞動者以前的就業資訊,以方便勞動者再就業,二是為已經離職的勞動者提供失業登記。 用。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一般情況下,新公司會要求提供辭職證明原件,但如果已經和公司溝通過,辭職證明沒有理由,而且公司同意,那麼不提交也沒問題。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個不一定,你要看新公司的要求,如果新公司需要,你就要提供,而且一般都是需要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不一定,要看公司的規定,如果公司規定必須支付,那麼就必須支付,如果沒有規定,則不需要,公司規定這一點是因為他擔心你在下班前會來他公司工作。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我覺得如果加入新公司,一般都不需要提交辭職證明吧? 有這麼嚴格的規定嗎?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一般要求新入職者攜帶辭職證明。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公民加盟新公司是否需要提供辭職證明,公民去新單位工作時是否需要提供原單位的辭職證明一般需要諮詢單位的人事部門。

    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辭職證明,是因為為了避免重複用工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通常會要求員工提供辭職證明,如果員工無法提供,一般不會被錄用。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勞動者要求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是的。 辭職證明的主要目的是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避免從其他單位錄用員工而引起糾紛。 因此,它不是必要的材料,勞動者可以與雇主協商簽署承諾書,承諾與另一雇主不存在勞動關係或已經終止。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一般來說,新公司要求出具此類證明以避免其可能承擔的風險,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公司雇用的人沒有與其他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給原雇主造成損失,則新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合同未被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雇員有未決事項為由拒絕簽發辭職證明,但可以在雇員交接完成前拒絕支付遣散費(如有)。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誠信是當今社會人們不可缺少的品質,而目前的誠信體系正在建設中,這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一種制約,也是為了讓行業有更大的鏈結能力,形成良好的行業生態。 每個人都想在職場上展示自己的能力,但其實,性格是職場贏家的必要素質。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用人單位拒絕為勞動者發出通知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發出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

    《關於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年)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履行有關義務後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勞動合同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作為勞動者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證明; 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按規定進行。該證書應說明僱傭合同的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以及所從事的工作。 如果勞動者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在證明書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我可以在沒有休假證明的情況下找到新工作嗎?

  19.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一般不要求新公司有辭職證,因為有些人會不離職就找工作,所以沒有必要要求辭職證。 因此,是否保留證書取決於公司自身的規定。

  20.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一般情況下,當你離開以前的公司時,你必須出具辭職證明,你不想把它和你的檔案一起帶走,你會帶著你的檔案去新公司工作。

  21.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這個不需要。 如果這是你的第乙份工作,沒有辭職證明你就做不到? 這沒有意義。

  22.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正規公司通常會要求新員工攜帶辭職證明。

    1、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公民加盟新公司是否需要提供辭職證明,公民去新單位上班時是否需要提供原單位的辭職證明,一般需要諮詢單位人事部門。

    3、加蓋上原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印章的辭職證明最好是公章,可信度較高的一寸彩色**3、區級以上正規公立醫院入職體檢表影印件1份,或三個月內有效健康證明; 以及單位提供的參賽登記表影印件1份。

    4、員工簽署的入職承諾書影印件1份,必要時由員工簽署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以及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由單位提供,新員工工資審批表影印件1份。

  23.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應該有一些公司需要它,有些公司不需要它,但大多數公司不需要它。

  24.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不一定,有些公司需要它,有些公司不需要。 如果公司需要,可以去原公司,讓HR出具辭職證明。

  25.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不一定,大多數單位不需要它,很少有聊天需要辭職證明。

  26.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從新公司的要求來看,一般來說,如果離開公司,最好是要求公司出具辭職證明。

  27.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是的,這取決於公司的規定,但通常是必需的。

  28.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辭職後必須出具辭職證明,防止後期加盟新公司時需要急到部門,辭職證明可以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您證明自己是自由人,您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或申請新職位; 您可以使用它來轉移您的個人關係、社會保障、公積金等。

    辭職證明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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