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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有土地上自建房屋拆遷有補償。 具體薪酬標準主要包括:
(一)對被徵用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房屋被徵用而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因房屋被徵用、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 建議您向有關當局查詢具體金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用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徵用房屋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徵用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對被徵用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房屋被徵用而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補償; (三)因房屋被徵用而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 市、縣兩級人民應當制定補貼和激勵措施,對被徵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十八條 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由作出徵收住房決定的市、縣一級人民應當優先保障住房保障。 具體措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公布決定之日被徵收房屋同類房地產市場。 被徵用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鑑定機構按照房屋徵用鑑定辦法。 如果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有異議,可以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審查評估。
如對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向房地產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評審。 住房徵用評估辦法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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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需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但原則上不能低於被徵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在實踐中,如果您覺得賠償不合理,可以採取法律措施來保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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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徵收人因拆遷國有土地房屋而給予的賠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安置補貼、生產停產損失、搬遷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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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土地徵用給予被徵用人補償的包括被徵用房屋價值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用等。
您好,徵用國有土地上房屋給予被徵用人的補償包括被徵用房屋價值補償、安置補貼、生產經營損失、搬遷費等,原則上給予被徵用人的補償不得低於被徵用人原有生活水平。
1)徵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乙個目的:排除為公共利益需要而進行的商業徵用。(徵收住房建設活動,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執行。 >>>More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辦法
一、為建立開放、公平、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場,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規範國有土地租賃意見》等規定, 這些措施(試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