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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動向用人單位單方面書面提出辭職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法》第一條的規定,不支付遣散費。
《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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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工廠工作滿五年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使用陸上職工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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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工人在工廠工作,如果工人自願辭職,則沒有補償。 如果被迫辭職,有。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報酬的計算】經濟報酬,按照員工在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員工。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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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尊敬的顧問,根據您剛才問我的問題,是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問題,根據我《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賠償。 薪酬標準按服務年限支付,服務滿一年後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服務不足六個月的工資支付一半,服務不足六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不用擔心,您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我為大家收集了所有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參考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兩倍於遣散費的賠償金。
遣散費標準如下:遣散費按勞動者服務年限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超過6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應當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員工的月薪高於員工平均月薪的三倍,則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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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勞動者自願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違規制度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賠償勞動者,但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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