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七級工傷合同到期時,工廠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嗎?

發布 社會 2024-08-05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即告終止。 一般來說,續約與否是雙方的自主權。 但是,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期滿未續約而解除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第三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勞動部《勞動部關於實施人民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和遣散費。中華民國(老匝發1995年第309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主張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的,勞動者不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兩倍的補償金。

    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後未與七級工傷工作者續簽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補償金外,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勞動者所在省份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一次性工傷就業補貼並協助勞動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一次性醫療補貼。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勞動合同、僱傭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貼,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這就是你要問的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按照工傷保險規定提供一次性傷殘用工補償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償金。 如果合同尚未到期,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解除勞動合同違法,不僅要一次性支付殘疾就業補貼,還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 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傷職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勞動者未進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的, 或疑似職業病患者正在診斷或醫學觀察中;(二)在單位內因工病或者因工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這取決於具體情況。 如果員工工傷在7級至10級,如果第乙份固定合同到期,其中一家企業和員工不同意續簽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第二份固定合同到期,員工要求續簽合同,企業必須續簽合同。 《民法典》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職業病危害性工作的職工未行行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被懷疑為職業病患者;(二)在單位內因工病或受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發生疾病或者非工傷; (四)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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