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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七條,修改為:“勞動者因工傷殘疾被認定為七級至十級殘疾的,享受下列待遇:
1)根據工傷保險的傷殘程度一次性發放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僱傭合同的,工傷保險應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和殘疾一次性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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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解雇員工屬於違法解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其他依法、行政法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用工條件,(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從事瀆職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有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改正後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依法追究勞動者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該工作,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該職務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該職務,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該職務的; (三)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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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全額支付;
2.停工期間(工傷**、**期間),按原待遇支付工資;
3.停職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本單位負責;
4.森靈住院期間,按您當地的標準發放伙食補貼;
5.工傷賠償:
1)如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七級工傷工資為13個月。
2)如選擇辭職,可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金額由您所在地區設定,賠償金額因地區而異,因此您可以撥打 12333 諮詢您當地的勞動部門。
6.如果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雇你,你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合同的遣散費,並要求用人單位為你申請失業保險!
7.如有不明白,可直接詢問或致電12333諮詢當地勞工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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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因為它只是部分喪失了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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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也可以享受一次性勞動補貼和工傷傷殘一次性醫療補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因工傷發生七級傷殘的,可在勞動能力鑑定結果出爐後,在工傷治療中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 當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終止時,您可以獲得一次性就業補貼和一次性醫療補貼。 >>>More
1、醫療:按當地標準報銷醫療費用、住院餐費、工傷保險**,需要照料,若單位未脫離照料,單位需按當地標準繳納照料費。 >>>More
1、醫療:按當地標準報銷醫療費用、工傷保險**住院餐補助**(如是青島,每天20元),需要照料,若單位未出照料,單位需按照料單位繳納照料費。 >>>More
在就業的情況下,一方面可以獲得工傷期間的藥品費用報銷,並且必須在工傷保險的指定醫療機構以現金報銷,如果使用醫療保險卡,工傷保險將不予二次報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