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 用人單位不願賠償 受傷人是否有權在工廠賭博

發布 社會 2024-04-2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發生工傷糾紛時,職工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裁定,受害人封鎖工廠是違法的。

    工傷保險待遇辦理程式如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或職業病鑑定-賠償金額確定-落實。

    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勞動能力考核、停工和工資期。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3、申請勞動仲裁確定賠償金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工傷待遇糾紛的,應當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4、用人單位未按照仲裁裁決繳納費用的,應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文書和裁決書。 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無權阻攔道路,勞動爭議必須到勞動局仲裁,如果仲裁失敗,可以到法院上訴,申請強制執行。 封鎖道路反而給了公司乙個藉口,讓警察以擾亂公共秩序為由逮捕你。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有用。 可以先與工廠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且未支付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雇員不被認定為工傷,他或她將無權獲得工傷福利,雇主也不需要賠償他。 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不被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對已報渣的人員,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用人單位不提起訴訟,未在規定範圍內履行生效裁決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提前執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首先,當事人提出申請。 事前執行是針對一方當事人生產生活急需而採取的措施,是否急迫是當事人最深刻的體會。 因此,只有當當事人提出申請時,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執行。

    二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明確,不先履行會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計或生產經營。 在先執行一項裁決,實際上是在判決作出之前,實現未來判決確認的部分實質性權利。 因此,先執行裁定的前提必須是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權利義務關係明確”是指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明確誰是享有權利的一方,誰是承擔義務的一方,各自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和義務。 所謂“嚴重影響”,是指申請人難以甚至不可能維持基本的生產生活需要,如果對申請人沒有這種影響,就無法採取事前執行的措施。

    第三,被申請人具有履行能力。 如果被申請人無法履行其義務,例如被申請人即將破產,或者被申請人身無分文,沒有貴重財產,則不能裁定先執行。

    此外,如果應向人民法院提出先執行申請,如果申請書寫困難,可以口頭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的先執行申請進行審查,認定該裁定符合先執行的適用條件和範圍,不符合先執行條件和適用範圍的,駁回申請。 當事人對在先執行裁定不服的,不得上訴,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通過復議撤銷在先執行裁定的,應當執行撤銷,並將已經執行的財產返還被申請人。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員工發生工傷後,如果公司未按規定進行賠償,可以按照以下步驟維權: 1、先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應盡早作出。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3、能夠與雙方進行談判; 5、協商不成的,吳勤申請仲裁; 6. 向法院提起訴訟。 ”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工傷在工廠不予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後,用人單位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不能達成協議、達成和解協議而子女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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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工傷賠償有固定的標準,不包括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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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工傷保險,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支付。 如果不付款,將由雇主支付。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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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違法的,勞動關係的主體不同於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與單位簽訂合同。 勞動合同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 勞務派遣合同由勞動者與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公司將勞動者派往實際用人單位工作。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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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勞動監察員進行更正。

應當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恢復勞動關係。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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