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兩對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發布 社會 2024-05-02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首先,應區分“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和“配偶一方擁有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離婚時只能分配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如下: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收入; 智財權收益; 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配偶一方的財產除外)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但以下情形除外,如: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當事人因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財產; 僅供一方使用的日用品應為配偶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通過雙方協議處分。 夫妻雙方可以在達成協議的前提下,根據夫妻雙方的意願分割全部財產。 當事人不能就財產分配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財產分配的判決。

    雖然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但一方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擔了較多的義務,離婚時有權要求對方賠償, 另一方應予以賠償。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隱匿、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分得較少的份額或者不分份額。 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1、談判與處理。 在離婚的情況下,男女都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其財產的所有權。 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由雙方按照一定比例分割。

    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原則作出判決。 男女協商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毀壞,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的方法有:1.協商。 在離婚的情況下,男女雙方有權根據雙方的意願決定財產的所有權。

    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歸嫌疑人之一所有,也可以由雙方按一定比例分割。 二、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原則作出判決。 男女協商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由此可見,男女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應首先由男女雙方按照意志自主原則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單獨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達成的協議,對爭吵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協議分配。 首先進行財產分配談判,自願離婚,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明確財產分配。

    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在綜合考慮財產具體情況的基礎上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財產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予以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鑑於部分夫妻為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夫妻雙方的離婚和財務匯票如何分配? 在這種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要求退貨。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夫妻分居,婚姻彎曲,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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