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問題,請解答熟悉勞動法專家的問題! (我有很多觀點,希望專家回答) 100

發布 社會 2024-05-02
1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你父親已經與建築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能否根據工傷賠償,取決於你父親在事發時是否工作時間,是外出工作還是住在外面。

    從你對事情的陳述來看,建議你先和老闆談賠償,(先接受賠償這個詞比較容易接受)你可以提出你的家庭困難,你父親背後還有很多開支等等,如果實在談不成,那就走法律途徑,要求工傷。

    但是,確定工傷風險很高,如果失敗了,不可能回去向老闆索要賠償,所以建議你先協商一下。

    至於建築公司老闆是否會給予賠償,如果事故發生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不能全額賠償事故,可以和建築公司老闆協商,要求一定的賠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車禍屬於工傷,你千萬不能說出你不知道他出門原因的話,因為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傷害是你自己的責任, 而該單位只會支付象徵性的補償。

    你最好去當地勞動部門諮詢,然後向勞動局備案,這對以後解決問題是有益的。

    換句話說,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你父親和網站所有者也有事實上的僱傭關係,他們肯定會得到賠償。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先後簽訂了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 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職;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您的單位這樣做是合法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年第354號)第2條規定,在定期勞動制度向勞動合同制轉變過程中,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應當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1)雙方按照《勞動法》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

    (二)長期工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

    (三)復員、復員軍人首次就業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適用無限期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限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限期解除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後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已連續為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

    (三)連續訂立兩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的續簽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這是勞動合同的期限,用於修改勞動合同。 只要用人單位提出並徵得勞動者同意,就可以合法地進行變更。 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變更。

    如果雇主不續簽合同,它應該向你支付遣散費。 如果合同已經到期,那麼簽訂變更協議就沒有意義了,合同到期後自然會終止,合同已經終止,所以沒有變更這回事。 因此,您可以依法完全拒絕所謂的修改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這是規避勞動風險的一種方式,大多數企業都在使用它,這並不違法。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您的合同是在07年簽訂的,因此違約金協議是否合法有效應受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 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工作。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協議無效,可以解除,但您仍需承擔支付4000元的費用。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無效,我國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合同雙方約定的違反法律法規的條款均無效,無效條款不能作為法庭抗辯的依據。 所以大家可以放心,不用陪那麼多,頂多就和培訓費一樣多。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訓練方案有效。

    但是,違反服務期限的違約金過高,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金額,因此在發生爭議時,本違約金條款將按照您的實際培訓費用和您參加培訓後的服務年限計算,如您在法律上列出的那樣, 違約金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所以如果現在想終止本協議,最多可能需要承擔4000元以下的違約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無效的,除了補償金額不能超過培訓費外,您還可以獲得您應得的工資和其他福利。

  12.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您好,賠償金額不能超過培訓費,本協議無效,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13.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制度下工時計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全年勞動者月平均工時工資換算問題的通知(2008年)第3號》規定:

    計算系統的工作時間。

    全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培訓費:培訓費總額(250天*3年-服務天數)。

  14.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有效,根據協議內容,超過將不受支援。

  15.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協議不會無效,但賠償金會修改,不會有這麼大的賠償費。

    協議可以終止,但一定金額的違約金將得到賠償,金額不超過總局的培訓費用。

    先梳理一下公司給你培訓花了多少錢,最好是得到證明,如果沒有,就拿著公司當初要求你去培訓的說明書等檔案,說明公司當時只付了4000元。 另外,如果賠償費是公司後期填寫的,這也可以作為訴訟的重點,協議可以無效,但判決無效的概率比較小,判決金額會部分無效,重置金額的可能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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